近年来,从北京到山西再到江西,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出现。以“疫苗事件”为关键词在互联网搜索,结果超过千万条。尽管调查结果基本排除了病例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但每一次事件都引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质疑。专家表示,随着国家免疫规划的扩大,疫苗事件增多对国家免疫规划的顺利推进提出了挑战。
事件增多缘于疫苗接种量增加
“疫苗事件增多,直接原因是疫苗接种数量和接种剂次的增加。”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一位专家指出,接种疫苗出事的概率尽管非常低,但由于我国疫苗接种数量庞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必然增加。以偶合症为例,它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最容易出现并造成误解。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偶合症发生概率越大。
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偶合症发生概率有多大?以儿童偶合发病为例,我国0~4岁儿童两周患病率为17.4%。儿童接种疫苗后,即使接种安全,在未来两周内,每100名接种疫苗的儿童中仍约有17名患其他疾病。尽管与疫苗接种无关,但因时间上密切关联,容易被误解为异常反应。以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偶合死亡为例,我国新生儿(0~28天)死亡率为10.7‰,全国每年出生儿童约1600万名,据此推算,全国每天约有466名新生儿死亡。按照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75%计算,每天约有350名死亡新生儿接种了乙肝疫苗,即每天可能出现偶合死亡350起。
再看不同疫苗的异常反应发生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结炎、骨髓炎、播散症发生率分别为100~1000/100万剂次、0.01~300/100万剂次、0.19~1.56/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引起的热性惊厥、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330/100万剂次、30/100万剂次、10/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引起的癫痫、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80~570/100万剂次、20/100万剂次、0~1/100万剂次。以此推算,一个年出生儿童约70万名的省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后,一年仅接种一类疫苗就超过700万剂次,每年发生的严重异常反应不会少于10例。
“换句话说,在国内任何人口大省,如果仔细搜集,跟疫苗接种有时间关联的儿童致伤致残事件每年肯定都有几十例。”专家表示,公众和媒体应有科学认识。从公共卫生角度看,这种风险与不免疫造成的传染病传播风险相比微不足道。例如,在未使用疫苗前,百日咳是儿童常见死亡原因,我国20世纪50~70年代发病率均在100/10万以上,1959年和1963年大流行中有近万例儿童死亡。目前,百日咳发病率已降至1/10万以下。据统计,实施免疫规划以来,通过接种疫苗,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3亿多人,减少死亡400万人。
家长作用不容忽视
怎样减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专家认为,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可能与疫苗本身、预防接种实施、受种者个体等多种因素有关。为减少其发生,除加强疫苗生产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外,家长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部门认定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在接种前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例如,在新生儿接种疫苗前,家长需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健康状况问诊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出生时是否足月顺产、出生体重、新生儿评分、有无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现患某种疾病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禁忌症并决定是否接种。
专家指出,接种疫苗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有无以下情形:
急性疾病:如果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体温在37.6℃以上,或伴有其他明显症状,应暂缓接种,待康复并调养后再接种。此外,处于急性疾病发病期或恢复期,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接种。
过敏体质:个别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忽视,接种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如过敏性皮疹。如果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接种效果较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严重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应怀疑免疫功能不全,接种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危险性,已明确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接种。
加强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十分重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购进、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人员要严格按规范实施接种服务,包括接种前告知、严格执行免疫程序或接种方案、接种后观察、可疑反应及时处理和上报等。
建立必要的救济机制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每年我国10亿剂次疫苗接种数量,异常反应发生率非常低,但一旦发生,具体到某一个孩子、家庭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中国疾控中心应急办主任冯子健表示,以目前生物技术水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为建立人群免疫屏障可能付出的代价。针对受损害的孩子,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补偿规定。
在我国,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据悉,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明确的补偿办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受种者伤害情况和辖区内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等因素设定补偿限额。在中央政府层面,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的善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以及残疾照顾等政策。
专家认为,面对疫苗接种剂次增加必然导致异常反应增加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要积极探索其他救济形式,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基金来源由疫苗生产企业根据前一年销售数量和异常反应发生概率,由政府有关部门征缴,计入疫苗生产成本,社会或个人也可自愿捐助。多种补偿渠道并举,以使不幸的家庭得到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