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该指南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了企业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方式方法,标志着种子绿色通道执行细则最终落定。这一政策旨在简化品种审定流程,加速优良品种的推广,特别是为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审批提供了新的希望。
绿色通道试验的核心内容
指南规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自有品种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若具备相邻省份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连续两年试验数据,申请国家级审定时可免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承担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技术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试验方案与实施
申请者需参照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编制绿色通道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品种、设计、生态布局、栽培管理、抗性鉴定、品质分析、转基因检测等。方案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区域试验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每组品种数量5-15个;生产试验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每组品种数量不多于5个。抗逆性鉴定由指定测试机构承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有资质机构负责。
试验组别与生态布局
杂交水稻试验组别包括华南早籼组、长江中下游早籼早中熟组等10个组别,每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点不少于20个,分布在不少于4个省级行政区域。杂交玉米试验组别包括极早熟春玉米组、东北早熟春玉米组等8个组别,其中东华北春玉米组、黄淮海夏玉米组和西南春玉米组的区域试验点不少于40个,分布在不少于7个省级行政区域。
审定与监督管理
完成试验后,申请者需在60日内提交试验数据、总结报告等材料。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按《审定办法》开展审定工作。申请者对试验结果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审定通过的品种若出现重大缺陷,将予以退出。
该指南自2014年5月26日起施行,为种子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品种审定通道,有望加速包括转基因作物在内的新品种商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