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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胚胎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中国发布胚胎研究伦理准则建议稿

2005-11-21 09:05 东方科技论坛 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 阅读 0
核心摘要: 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在东方科技论坛上首次发布《人类胚胎研究与管理的伦理准则》建议稿,明确支持治疗性克隆但禁止生殖性克隆,规定实验胚胎体外培养不得超过14天,因为14天后胚胎具有“人”的法律与道德地位。该准则还涵盖流产胚胎的使用规范,并强调对实验胚胎的妥善销毁。建议稿将提交国家审核,有望成为我国首个胚胎伦理领域准则。

在近日举行的东方科技论坛“克隆及人类胚胎的伦理问题研讨会”上,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首次发布了《人类胚胎研究与管理的伦理准则》建议稿,为我国的胚胎研究初步划定了伦理边界。该准则明确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但严格禁止将实验胚胎植入人类或动物子宫。

治疗性克隆是指科学家在实验室培育人类胚胎,然后从中提取特殊的干细胞用于治疗疾病。其技术流程是将人体细胞的细胞核移植到一个去核的卵细胞中,在体外培育成胚胎,从而获得与供体基因相同的胚胎干细胞。这些干细胞具有分化为多种细胞类型的潜能,可用于再生医学研究,例如治疗帕金森病、糖尿病等。

关于研究性克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的伦理争论由来已久。据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张乃根介绍,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多次重申“坚决反对克隆人,但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立场。此次发布的《伦理准则》建议稿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

根据建议稿,实验胚胎在体外培养不得超过14天。该中心沈铭贤解释,卵子受精后14天是原条出现的时间点,标志着神经系统开始发育,此时胚胎开始具有个体化特征。在两性生殖条件下,14天后的胚胎被认为具有“人”的法律与道德地位。而用于实验的克隆囊胚在体外培养并不植入子宫,如果在14天内销毁,则尚不具备“人”的法律与道德地位。这一时间界限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规定一致,例如英国、日本等。

除了实验胚胎外,建议稿还涵盖了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的胚胎。由于受孕8周后胚胎进入胎儿期,因此用于实验的流产胚胎不得超过7周。此外,对实验后的胚胎必须建立严格的伦理程序予以妥善销毁。但辅助生殖多余的胚胎或个别特殊的胚胎,以及某些特殊的精子、卵子,可根据所有者的要求长期保存。

该建议稿在经专家讨论后将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有望成为我国首个胚胎伦理领域的正式准则。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规范胚胎研究,平衡科学进步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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