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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状再告雀巢转基因案败诉

2005-12-31 09:29 bioguider 不详 阅读 0
核心摘要: 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朱燕翎诉雀巢转基因产品案败诉,法院依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鉴定结果认定雀巢巧伴伴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且包装未违反标注规定。原告委托德国基因时代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含转基因DNA,法院判决未采纳该鉴定,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案件核心涉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科学证据及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适用。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状告雀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第二起案件,上海虹口法院27日一审判决消费者再次败诉,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吴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据了解,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燕翎仅凭网络以及报刊文章的内容,无法证明雀巢产品就含有转基因成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对雀巢巧伴伴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该产品不含有转基因成分。此外,法院认为雀巢公司采用进口大包装食品原料进行分装、包装后销售,未在包装上标注原产地名称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朱燕翎诉称的存在欺诈行为。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吴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庭审中朱燕翎女士曾委托世界上最权威的检测机构德国基因时代实验室对雀巢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雀巢产品含有转基因DNA成分。但一审判决书对此只字未提,因此原告将继续上诉,并希望上诉后终审法院能考虑和采纳该份鉴定。

  《京华时报》(2005年12月31日第A43版)

(责任编辑: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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