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学家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论文造假事件被揭露后,科学界和舆论谴责的主要对象是黄禹锡,这大概因为他是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的两篇造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实验室领导人,且造假论文曾给他带来不少名利。
不过,在笔者看来,黄禹锡在造假被揭露前完全可能不知情。他曾是韩国科学界的大人物,根本没有时间做实验、分析数据、写论文。他可能是个“老板”作者,在文章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只是因为工作出自他的实验室。究竟谁造假还有待调查,但韩国至少做得不错:没有将主要责任推给黄禹锡手下的人以试图保住他。实际上,按国际对科学论文署名作者的要求,即使黄禹锡本人没有造假,作为通讯作者他也应对论文负主要责任。黄禹锡造假论文上还有其他不够格的作者,名誉作者问题是此事件暴露的另一种不端行为。
许多美国研究机构和同行评议期刊都有关于谁该在文章上署名的规定,通常要求每位署名作者必须对论文工作做出直接、实质性、知识性的贡献,在酝酿设计实验、数据分析和解释、论文撰写和修改上做了具体工作。哈佛大学医学院的作者要求中明确指出,不允许有名誉或客座作者。仅仅为工作争取资金、提供技术服务、提供样品材料或负责行政管理的人,虽然对完成论文不可或缺,但这些支持性工作本身不足以使他们成为论文作者。
在美国,虽然原则上不允许论文上有名誉作者,但名誉作者实际仍存在。有些期刊为杜绝名誉作者,要求所有署名人写清楚自己对论文的贡献,比如《美国医学会期刊》(JAMA)要求每位署名作者填一个详细表,表中要求作者必须在三方面对论文有贡献。第一方面是直接参与,包括:(1)酝酿和设计实验;(2)采集数据;(3)分析/解释数据。第二方面是论文撰写,包括:(1)起草论文;(2)对论文的知识性内容作批评性审阅。第三方面是工作支持,包括:(1)统计分析;(2)获取研究经费;(3)行政、技术或材料支持;(4)指导;(5)支持性贡献;(6)其他贡献。每个人必须在这三方面至少具备一条,才能成为署名作者。如果实验室“老板”的贡献只是获取研究经费、指导了学生和修改了论文,而没有直接参与,他就不能在论文上署名。按此要求,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杰拉尔·夏滕不仅不应该是黄禹锡2005年《科学》论文的通讯作者之一,他根本就不应该在论文上署名,因为他的贡献仅仅在论文撰写方面。不过,夏滕现在可能也后悔在黄的论文上署名了,匹兹堡大学正在调查他在造假中的作用。在黄禹锡2004年《科学》论文上至少也有一位不该署名的人,她就是韩国总统卢武铉任命的副部级总统情报科学技术助理朴基荣,造假丑闻后她不得不递交了辞呈。
《科学》杂志总编肯尼迪在黄禹锡事件后表示今后要改进《科学》的审稿程序,一个可能的改进就是向JAMA学习,要求作者写清楚自己对论文的贡献。
不直接参与试验、数据分析和解释、撰写或修改论文,甚至连论文都没有看过,就在其上署名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不少国内的“空中飞人”科学家和科技官员都有“名誉”署名的论文,有人靠名誉署名一年中能出几十篇SCI论文。不过,如果一旦他们署名的论文被发现有问题,这些名誉作者们很可能将责任推给手下的人,比如研究生。黄禹锡事件对中国的名誉作者们应该是一个警告:名誉作者不仅没有名誉可言,而且是一种不端行为,还可能带来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