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学术产业 > 政策趋势

知识产权意识缺乏导致“无效研发”成常态

2010-04-30 00:00 记者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探讨了知识产权意识缺乏导致的“无效研发”问题。通过研究院和企业的案例,揭示了因未及时申请专利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和经济损失。专家指出,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核心,但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普遍缺乏专利保护意识,导致大量研发成果失去商业化价值。文章呼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避免资源浪费。

一家研究院负责人最近找到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希望对方能为自己遇到的一件“窝火”事出出主意。该院研发的一项新技术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多家,但某天该负责人却收到了法院应诉通知,因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研究院被起诉了。一查,原告竟然是几年前从研究院受让该技术的一家用户。尽管技术已在市场推广应用,但研究院没想到去申请专利,结果被这个用户抢先申请了。

“研究院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反诉专利权无效,但在此期间,该技术将不能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吃亏的还是研究院自己。”让何志敏感到惋惜的是,因为知识产权观念淡漠,很多企业和研究院所没在研发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状况分析,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研究成果要么早已属于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要么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一旦商业化必将遭遇专利壁垒。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成果失去了商业化意义,变成了“无效研发”。

“有产权的知识才是财富和力量。知识产权是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是自主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最终决定命运的战略问题。”中国农科院科技局副局长戴小枫博士认为,如果不在知识产权上下工夫,尽管研究开发的投入很多,最后的研究成果、技术和创造的财富,就存在可能归于别人的风险。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无不担忧地表示,将研究的技术、方法、产品、工艺等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我国发展的战略利益,目前仍停留在大部分科研人员个人行为的层面上。

戴小枫以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为例介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早已高度重视农业生物技术与农业生物产业的发展,出台了很多措施,但对知识产权这一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目前关注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我国拥有多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围绕基因及其相关的技术链条形成了多少知识产权等方面。比如在涉及农业生物技术的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中,基本没有专门为一线研发人员服务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众多的专职人员,绝大多数单位是由个别科研管理人员在兼职知识产权工作,而既懂农业生物技术、又通晓专利业务、还熟知相关国际法律的专门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目前几乎是零,远远不能满足发展农业生物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

相比起来,国外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都设有一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职队伍,成为研究开发队伍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制度和管理设计,使他们占据优势,掌握了很多知识产权,并在很多研究领域形成垄断地位。

戴小枫举例说,位列世界前十名的国外跨国公司,目前占据了全球农业生物技术60%的知识产权,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三个国家分别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水稻基因、90%以上的玉米基因、80%以上的小麦基因和75%以上棉花基因的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

何志敏分析认为,“无效研发”现象的出现,除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还与目前社会对自主创新认识的偏差有关系。

“我们一直在强调自主创新,强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但仅有‘自主’远远不够。”这些年,何志敏接触了不少由于“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没及时跟进,而带来一系列烦恼的实例。

他最近接触到一起颇具典型性的引进技术导致的国际纠纷。被告是一家国内知名企业,十几年前从某跨国公司引进了一套生产装备和工艺,该企业通过消化吸收,并进行了再创新,先后建立了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扩大了生产规模,但没申请专利保护。这时,跨国公司找来了,要收两条生产线的专利费,并已向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申请仲裁。目前的境况是,该国内企业虽然花了近千万元的仲裁律师费,但尚无胜算。如果仲裁侵权成立,支付两条生产线的专利费累计可达数十亿元。

“很多时候并非要等技术圆满才去申请专利。”何志敏说,目前国内科研人员在对这点的认识也有误差,研发过程中未及时申请专利导致权利丧失的现象也很普遍。

何志敏强调,“自主研发”不一定就能合法使用。现在提倡自主创新,更应该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尽量避免“无效研发”行为,否则,将造成人力、物力、资金的极大浪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