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11月27日,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 1833-1896)在巴黎签署了一份遗嘱,将部分财产成立基金进行投资,收益以奖金形式每年分配给那些在过去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这份遗嘱是诺贝尔奖设立与发展的法律根基,规定了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等5个奖项,并指定了各奖项的颁发机构。1968年,瑞典银行为纪念银行成立300周年,增设了瑞典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科学奖(通常称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如今,诺贝尔奖已成为全球公认的最高荣誉之一。
诺贝尔奖的评选程序严格而漫长,确保获奖者成就的卓越性。以下是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每年9月,诺贝尔委员会向约3000名(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经济学、和平奖)或600-700名(文学奖)有资格的提名人发送邀请函。提名人资格包括:瑞典皇家科学院成员、前诺贝尔奖得主、北欧五国相关学科教授、以及经科学院认可的大学教授等。自我提名和不符合资格的提名无效。
2. 截止与筛选:次年1月31日提名截止。各奖项通常收到250-350个提名(和平奖约140个)。委员会初步筛选后,将资料送交领域专家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 评估与决选:3月至8月,各奖项委员会进行深入评估。例如,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全体院士在夏季阅读5位候选人的作品,9月讨论比较。和平奖由挪威诺贝尔学院评估后提交顾问审议。
4. 投票与公布:10月上旬,各颁发机构投票决定获奖者,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获奖者通常在公布前几分钟接到电话通知。
5. 颁奖典礼: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忌辰),在斯德哥尔摩(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和奥斯陆(和平奖)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领取奖牌、证书和奖金(目前约1000万瑞典克朗)。
诺贝尔奖的评选标准严格遵循遗嘱精神:不考虑国籍、民族、意识形态或宗教,唯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这一严谨的评选机制赋予了诺贝尔奖无与伦比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