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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定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2010-10-14 22:28 记者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交流研讨会 阅读 0
核心摘要: 我国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32个内陆水域和3个海洋保护优先区,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些区域基于生态系统代表性、物种丰富度等指标划定,并确定了10个优先区域和30个优先行动,涵盖政策法律完善、调查评估、就地与迁地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等。

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全国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这是记者从10月13日召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交流研讨会上获悉的。

综合考虑我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特点等因素,全国被划分为8个自然区域:东北山地平原区、蒙新高原荒漠区、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高寒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和华南低山丘陵区。

在此基础上,依据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指标,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这些区域包括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如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以及3个海洋与海岸保护优先区: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

根据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综合确定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10个优先区域及30个优先行动。10个优先区域涵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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