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对从事学术腐败或包庇学术腐败的人,我们都应当予以蔑视,并追究其责任。如果同行自律沦为相互包庇的借口,如果反对学术腐败的口号成为包庇学术腐败的招牌,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公众、媒体和政府对学术界进行监督与管理。
文/方舟子
据报道,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与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将于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反对学术腐败的倡议书。学术腐败与消费者权益并非毫无关联,例如科学家参与商业骗局欺骗消费者,也可视为一种学术腐败。但这似乎与人文学者关系不大。无论如何,倡议反对学术腐败总是好事。然而,细究之下,却令人怀疑这个倡议究竟是要反对学术腐败,还是想包庇学术腐败。
据邓正来解释,发起该倡议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听似有理。但如果学术腐败已泛滥成灾,大多数学者自身或多或少都有问题,他们又如何有资格去蔑视他人?如果腐败者脸皮极厚,根本不在乎别人的蔑视,同行的蔑视又能起到什么惩罚作用?更甚者,反对学术腐败成了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招牌,又怎能实现行业自律?
例如,某教授多年来多次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却从未见他认错或道歉,反而不断谩骂、攻击批评者。对这样的人,同行的蔑视有何用?我们也从未见过对该教授的弄虚作假行为有任何批评,更不用说表示“同行的蔑视”,反而还要一起提倡“同行自律”。自己都做不到自律,自己都不敢表示蔑视,又如何让人响应他们的号召?
我不知道将在这份倡议书上签名的那一百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还有谁,但根据我对中国学术界现状的了解,只要仔细查查,就不难在其中找到本身也搞过学术腐败或包庇学术腐败的人,至少在面对像某教授这样的同行时,他们从未表示过蔑视。那么,由他们来号召实施“同行的蔑视”和“行业自律”,岂不是一场作秀?
事情还没那么简单。据透露,该倡议书的基本意思是,对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要求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最近有记者问倡议者之一杨玉圣教授,对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博导金元浦的学术专著《文学解释学》被指涉嫌抄袭译著《隐喻》一事有何评论,他竟说:学术规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学解释学》存在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
好一个“既往不咎”、“可以理解”!原来这个倡议书的用意,是要发给学术腐败者一块“免死金牌”。靠弄虚作假已当上著名教授的人们有福了,以后只要金盆洗手就可高枕无忧。因为那都是“2006年以前”的“可以理解”的事。不知有多少著名教授在盼着这样的“反对学术腐败”。例如南京某大学新闻学院的著名教授潘某,几年前就多次被媒体曝光剽窃他人著作,却未受处理,反而当了博导。最近他又被发现继续剽窃,剽窃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都极为罕见。他夸耀遍布“全国媒介”和“各大著名网站”的学生们未能如愿保护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现在他最盼望的,大概就是3月15日快快到来,以便名正言顺地要求“既往不咎”。
学术规范中的基本准则,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几百年来早就是学术界的共识,并不需要再来一次“建立”,更不需要本身就不干不净的著名教授来为我们开辟中国学术界的新纪元,想把以前的劣迹一笔勾销。2006年以后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前的也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后的学术腐败要追究,2006年以前的同样不能宽容,特别是那些靠学术腐败成为著名教授、获得巨大利益的人,更不能放过。
无论何时,对从事学术腐败或包庇学术腐败的人,我们都应当予以蔑视,并追究其责任。如果同行自律沦为相互包庇的借口,如果反对学术腐败的口号成为包庇学术腐败的招牌,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公众、媒体和政府对学术界进行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