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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10)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185次

 

  • 果接到我发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响的话,那未从行为角度上说便会开始向我奔来,但是,从地理角度上说,当他向我奔来时,他实际上是离开了那个危险的地点;因此,从地理角度上说,这两种描述是绝对相等的。然而,如果我过后联系这一事件时,我将会说,他在爆炸发生之前脱离了危险。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绩而不是他的行为;后者是朝向某物的运动,前者是离开某物的运动。如果行为和成绩之间的联结始终属于这种类型的话,那末,这个世界将确实成为一个奇异的场所,而且,它肯定不会是这样一个世界,即我们可在其中发展意义概念的世界。它可能是一个神话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盏神灯,从而出现了那个具有人形并听人使唤的精灵吧!我们将看到,实验者经常把动物置于一种情境中,在这种情境里行为和成绩以一种与擦亮神灯而使精灵出现相类似的方式联结起来。但是,即便行为和成绩并不以这种神话般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在一个方面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如果我们了解了任何一个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我们还不了解另一个成员。不过,倘若第一种关系是心理学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的话,则第二种关系便不那么简单了。作为一个一般的问题,正如从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推论的那样,严格地讲,它根本不会进入心理学。但是,它仍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我们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井不属于神话类型,我们往往能从成绩推论行为及其环境。整个客观的方法利用了这种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时间,它所犯错误的数目,它进入哪些死胡同而不进入哪些死胡同,所有这些事实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行为和行为环境的线索,不过,它们本身并非关于行为的陈述。

        我们已经看到,唯一涉及行为本身描述的体系是行为环境。迄今为止,我们未能解决在这一漫长的讨论中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说,补充我们的行为环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经验或意识等概念那样全面。我们现在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我们的行为知识之源

        我们如何获得行为的知识?一个动物的行为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对该行为的了解是与了解我们行为环境中一切其他物体和事件一起进行的。因此,关于我们如何了解真正行为的问题,原则上与我们如何了解任何一种非行为的现实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不同。现在,它将不会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在了解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一些情况之前,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此刻,只须提出两点评论:(1)我们必须假设真正的行为的存在,就像我们必须假设实际的台子、实际的书本、实际的屋子和实际的动物存在一样。(2)由于我们已经表明,行为始终是行为环境中的行为,不是我们在实施行为,而是动物在实施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对我们的程序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问题。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观察到一种动物的行为。如果我们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的行为环境和动物的行为环境一致,那么,我们将肯定会接受“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

        实际的、现象的和表面的行为

        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
      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分不可能总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了解实际行为而抛弃现象行为是错误的,同样,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错误的。

        行为和环境的小结

    G代表地理环境,它产生了BE,即行为环境;BE处于G之中并受G的调节,从而产生RB,也就是实际的行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现象行为中反映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BE、RB和PHB发生在实际的有机体RO之中,但是并不在现象的自我(phenomenal
      Ego)之内,应该归入PHB(现象行为)。实际的有机体(RO)直接受地理环境(G)的影响,并通过实际行为(RB)反作用于实际的有机体(RO)。我们的图解并不意指BE(行为环境)和PHB(现象行为)对有机体的依赖,也不包含行为的结果。但是,由于实际行为(RB)对G(地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发生了两种变化:行为环境(BE)发生变化,现象自我也发生变化。当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后,它的行为坏境便成为“无水果”的了,而动物自身也“获得了满足”。

    场概念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澄清了克分子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它发生在行为环境之中,我们用两种方式了解它,一种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属于其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方式是现象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我们自身的行为。这两种类型的知识都用来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进行理解或解释。此外,我们也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的动力方面(dynamical
      aspect)获得了一定的顿悟(insight)。用此方式,我们便为心理学作为一门克分子行为的科学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必须系统地阐述这一论点。哪一个是我们系统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们的心理学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须是“科学的”。因此,让我们尝试去发现一个基本的科学概念,它是我们可以用于我们的任务的。稍稍测览一下科学史,便会使我们导向自己的发现。牛顿(Newton)是如何解释物体运动的?按照他的说法,运动的每一种变化是由于一种力,根据牛顿的引力定律(该定律为这种力提供了一种量化公式),这种力或者通过撞击(impact)而产生(两只台球的撞击),或者通过物体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产生。牛顿假设这种力的作用是没有时间性的;它在一定距离产生一定作用。那里是太阳,这里是地球,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东西,只有无限的空间,也没有任何东西去介入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后来,过了很长时间,当人们发现磁和电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证明它与牛顿的引力定律在数量上一致时,便给予它们以同样的解释;它们被解释成超距作用。这一与时间无关的作用概念已经与牛顿的概念不属同类;牛顿当时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电学定律被发现时,它已经成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学体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这时,一位年轻人在电磁场中的辉煌实验开始被认识,但却遭到了很多的藐视。这位年轻人设法以不同的术语解释其实验结果,排除了一定距离内的一切活动,并通过发生在两个物体之间的中介过程来解释两个物体的电的吸引和排斥,而两个物体之间的这种中介也就是电介质,它及时地从一个地方传向另一个地方。迈克尔·法拉弟(Michael
      Faraday)的主张就此被提出,经过系统阐述,然后由克拉克·麦克斯韦(Clerk Maxwell)给出数学的形式,他引进了更为一般的术语:电磁场,以此作为力的载体;他推断出电磁力传导的速度,并证明这种传导速度在空间与光速相一致。信仰超距作用的人们进行了顽强的抗争,可是却被他们的“敌人”把他们从电磁场的位置上驱逐出去,于是抨击便暂告结束。但是,有一座堡垒仍留在“敌人”的手中,那就是牛顿的引力。直到本世纪初,这座堡垒才被迫投降。在爱因斯坦(Einstein)的引力理论中,超距作用消失了,就像它们以前从电磁学中消失一样,而引力场(gravitational
      field)就此问世。作为几何的虚无飘渺的空间从物理学中消失了,并为应变(strains)和应力(stresses)的分配体系所取代了,它们既是引力的,又是电磁的,决定了空间的几何特性。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应变和应力的分配将决定一个特定构造的物体将会在该环境中干什么。反之,当我们了解了物体,观察到它在某种环境中干什么时,我们可以推断该环境中场(field)的特性。于是,我们通过观察磁针在不同地点的行为(它们的磁偏角和磁倾角)而发现地球的磁场,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测量钟摆在不同地点的特定长度的周期而发现地球的引力场。由此可见,一个物体的场和行为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场决定着物体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可以用作场的特性的指标。为了完善这一论点,我们说,物体的行为不仅意指与场有关的物体运动,它还同样涉及物体将经历的一些变化;例如,一块铁将在磁场中被磁化。

    心理学中的场

        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我们能否把场的概念引入心理学中去,意指它是一种决定实际行为的应变和应力的系统呢?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们便拥有了针对我们全部解释的一个一般的和科学的类别,而且我们也将面临与物理学家相似的两个问题:(1)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场是什么东西?(2)从一个特定的场里必须产生什么行为?
      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

        但是,我们将到哪儿去寻找一种场,它在心理学中发挥的作用与在物理学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一样呢?根据我们前述的讨论,显而易见,它肯定是一种不同的场。物理场是地理环境的场,我们已经说过,行为必须由行为环境来解释。那末,这究竟是不是我们要找的心理场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假设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它意味着我们的行为环境,作为决定因素和行为调节者,必须具有力量。因为我们仍然坚持这样的原则:没有力量便没有运动的任何变化。那末,这种决定的规则是否意味着行为环境不能作为我们需要的场呢?回答是决非如此。当我们恰当地描述我们的行为环境时,我们不仅意指行为环境中的物体,还要意指物体的动力特性。我们将讨论若干例子。想象一下你在山间草地上或在海滩上晒日光浴,神经完全放松,而且与世无争,你什么事情也不干,你的周围环境如同一块柔软的斗篷,将你罩住,从而使你得到休息和庇护。现在,你突然听到尖叫声:“救命啊!救命!”这时你的感觉变得多么的不同,

  •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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