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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16)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185次

 

  • 吸、“灵魂”、“精神”都具有事物一类的性质;上帝是将一口生命之气吹进一团泥土而创造亚当的吗?精神(Spirit)一词的含义意味着它涉及一种实体(substance),也即精细结构的事物吗?我们见到山谷里冉冉升起的雾有着与云朵类似的事物般性质,但是,雾也能使我们的远洋轮船减缓其速度,并拉响尖利的汽笛声,这种雾就压根儿不是事物般的东西了,有点像我们登山时所见的薄雾一样。当灯塔中射出的光线刺破夜空时,这种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或者,黎明时布满天空的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但是,房间里的光线,就其本身而言,决非一种事物;这里的区别与我们周围的空气和我们的呼吸之间的区别一样。当风暴般席卷而来的乌云使陆地蒙上一层阴影时,或者,当我们在进入黑暗的洞穴之前暂时却步时,黑暗对我们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事物。对于热和冷来说,情形也是如此。我们感到寒冷,于是进入房中——即便我们知道这是冷空气的来临。

        河流是一种事物,然而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经说过,我们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他的学生克拉底罗(Cratylus)则后来居上,甚至否认我们可以一次走进同一条河流,理由是这样的,当我们进入水中时,水已经流过了,而且水一直在流动着。然而,我们还是把河流叫做一种事物,或者,即便我们没有明确地叫它,但我们还是把它当作一种事物来看待。

        那么,言语是不是事物?看来,它们完全是非事物的,可是,为什么我们写d-d,为什么当我们意指devil(魔鬼)时,却偏偏说dickens(魔鬼的婉转语)呢?还有那隆隆的雷声,难道它不具有一种事物的特性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具有威胁性和恐怖感的事物吗?因此,噪声和言语可能都是事物,但是无此必要。剩下来还有波、运动和力。波肯定有事物的特性;波浪把我们送上岸,然后我们四肢摊开躺在海滩上,或者将我们的船只托起,左右摇摆,这些确实是有力的事物,但是,将赫拉克利特的论点用于波浪与把他的论点用于河流是一样的。最后,运动和力是什么东西呢?甚至它们也可能表现出事物般的性质:当两只台球相撞时,我们难道没有看见一只台球的运动传到另一只台球上;这些例子中的运动难道没有一种类似液体性质的特性吗?甚至力也可以体验为某种事物般的东西,但它肯定不是物理学家所谓的力,而是存在于我们行为环境中的某种东西,对此东西,再也没有比力更好的名称了。一种药物的“效力”,在天真的人士看来,是存在于药物内部的某种东西;我们感觉到风力,这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描述,不是隐喻,我们感觉到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

        要是声称我们行为环境的每个部分都是一种事物,这不可能是本论点的目的。反之也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在事物和非事物之间作出区分,但是,同样真实的物体将总是表现出既像事物又像非事物,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区分不是永久的。相反,我们已经表明,许多物体,按照实际情况,可能是事物的,也可能是非事物的。但是,差不多任何一个物体可以在此时或彼时表现出事物般的特性,这一事实揭示了我们行为环境的重要特性:这种行为环境一定具有某种强烈的朝向事物性的倾向,或者,不用“倾向”这个不确定的词语来表达,作为我们环境场的一部分,几乎任何事物都可获得事物性特征。

        然而,“事物”这个术语似乎已经失去了其含义。为了重新找到它的含义,让我们设法去找出我们环境中非事物部分的重要特性。我们周围的浓雾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把它与山谷里飘浮的薄雾相比较,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它没有界限,也无定形,而且它是绝对静态的,而山谷里飘浮的薄雾则具有形状和运动。当我们把雾与石块相比较时还会发现另一个特征:石块是恒常的,也就是说,明天的石块将与今天一样;而雾并非如此。

        于是,我们可以筛选出事物的三个特征,它们分别地和联合地成为事物的构成要素:形状的限定性(shaped
      boundedness)、动力特性(dynamic properties)和恒常性(constanCy)。这些特性先于其他东西而在生命体中联合地反映出来。把这些特性混和起来的东西将可视作是一个生命体,即便实际上这个东西是死的,例如,一具尸体。人们必须是一位解剖学家,或者是一名殡葬工作者,以便把一具人类的尸体视作与一只台子或一棵倒下的树木一样的东西。

        让我再来对事物的动力特性说几句话。从描述上和发生上(genetically)讲,如果认为事物的动力特性是第二位的东西,那将是十分错误的。雷声的恐怖性质是其显著的特征,它被描绘成具有某种强度(intensity)和性质的噪声,这才是第二位的;同样,一条蛇在变成褐色或产生斑点以前是可怕的,一张人脸在涂上某种色彩以前是快乐的。所有这些描述意味着像力那样的东西,那种超越于单纯的静止事物的东西,以及对我们自己产生影响的东西。因此可以这样说,力也是许多事物的一种特性,或者,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事物和力,实体和因果关系,作为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些部分,往往不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物体,而是同一个物体的紧密相关的一些方面。推论的思维(discursive
      thought)已经将许多情形中对天真的经验来说属于统一体的东西进行了分离。

        探索这样一种论点,调查这三种事物特征的不同结合,并且看一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耗尽我们行为场的丰富性,这是十分诱人的。但是,这样做也会使我们远离我们的主题。因此我们归纳如下:

        事物的类别(category)允许我们将某种顺序带入我们行为环境的资料中去。我们业已发现这一类别的三个方面,并且看到了不同事物的存在是根据这三个方面的结合,我们还看到了环境不仅包括事物(即便我们从广义上运用这一术语),而且还包括非事物。尤其是,我们发现对某物内的事物来说,其本身并非事物。这些事物并不在空间上或时间上充斥我们的环境;在事物和围绕事物的东西之间存在某种东西。为了找到一个方便的术语,我们姑且称它为“格局”(framework),因此,不考虑事物的多样性,我们可以把行为环境分成事物和格局。

    现象学方法

        在我们继续进行论述之前,一种方法论的评说必须置于适当的位置。人们要是读过许多美国的心理学著作和论文的话,不会找到这类方法论的描述或类似方法论的描述,然而在德国人的著作中,却可以经常找到这类描述。这种差别并非是表面的,而是反映了美国著述和德国著述之特征的深刻差异。美国人把德国心理学称作思辩性的,认为它只是作一些无益而琐细的分析;而德国人则把美国的心理学分支称作表面性的。当美国人发现一位作者引进了这类方法论描述,提炼它们,戏弄它们,而实际上对它们什么也不干时,美国人这样做是正确的。可是,德国人也是正确的,因为美国的心理学并不想使自己看上去天真无邪,对直接的经验事实不存在偏见,结果使得美国的实验经常是无益的。实际上,实验也好,观察也好,都应该联手前进。对于一种现象(phenomenon)的理想描述,其本身可以排除若干理论,并表明一些明确的特征,也即一个真正的理论必须具有的特征。我们把这种观察称作“现象学”(phenomenology),该词还具有若干其他的含义,但是不应该与我们的含义相混淆。对于我们来说,现象学意指尽可能对直接经验作朴素的和完整的描述。在美国,“内省”(introspection)一词是唯一用作我们意指的那个东西的词,但是,该词还具有十分不同的含义,在这种含义中,它涉及这种描述的一种特定类型,也就是说,意指将直接经验分解为感觉或属性,或者分解为其他某些系统的元素,但非经验性的元素。

        我想让我自己和我的读者避免讨论这种内省的麻烦,因为苛勒(Kohler)已经在他的著作《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第三章中令人钦佩地这样做了。这种内省在美国流行不起来,因为美国的心理学家看到了这种内省的枯燥和内容的贫乏。但是,他们在言之有理的批判中,将洗澡水与澡盆中的婴儿一起泼掉了,用纯粹的成就实验取而代之,并倾向于把现象学一起排除掉。然而,现象学是重要的,这一点可以从前面的讨论中反映出来。要是不对环境场进行描述的话,我们将不知道我们必须解释什么。

        然而,剩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描述,作为行为一部分的现象学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中包含的困难常常引起讨论;我可以向读者提及我的两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上述困难得到充分的处理,而且这两篇文章也尝试了对这些困难的解决办法(1923年,1924年)。

    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

      视觉中的光波作用

        现在,让我们再跨前一步。我们已经根据环境场所提供的情况对它进行了描述;接下来,我们必须探究使这种环境场得以存在的原因了。可以这样说,环境场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感官作用,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由于我们所提供的大多数描述都涉及到全部或部分的视觉因素,所以,我们便从视觉器官开始,也就是从我们自己的双眼开始。我们的眼睛受到光波的刺激,光波直接来自光源,或者更经常地来自物体,这些物体对来自一个光源或多个光源的光进行反射。这种刺激通过一个媒体(medium),该媒体存在于我们眼睛和物体与光源之间,并由我们眼睛的一部分以某种方式加以改变。所谓眼睛的一部分是指眼球的晶状体,它呈现这样一种曲率,以致于将我们称之为轮廓鲜明的物体印象投射到视网膜上面。由于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做事,因此我们便在这里遇到了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晶状体以这种奇异方式作出反应?使晶状体按照被看到的物体的实际距离而改变其曲率的是什么东西?我们暂时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推迟到第八章,我们在这里仅仅指出,如果晶状体不以这种方式行事,物体便不会被看到。正如F.海德(Heider)曾经指出的那样(P.146):将一张底片放在物体对面,然后使它爆光,时间长度等于光化效应发生所需的时间,接着对那张底片进行显影冲洗,得到的实际上是一片灰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底片上不会存在该物体的照片。如果你想得到一幅照片,你就必须把底片放到摄影机里面,并使该摄影机的聚焦得到很好的调整。但是,即便你拍了一张正常的照片,那么在你冲洗过的底片上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是一张照片吗?是还是否;当你把该情境中瞧着底片的那个人也包括进去的时候,回答是“是”,但是,如果你就底片本身对它进行考虑的话,回答便是“否”了。在底片上有大量的粒子,这些粒子在底片被显影和定影之前,对光很敏感,而且只有根据照射在粒子上的光的强度而产生变化。光线越弱,越容易被显影剂去掉。因此,在显影过的底片上,你便可得到一层材料,它的厚度从一点到另一点有不同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须视曝光时投射到每一点上的光的量而定。由于这层材料是由一定数目的分离粒子所组成,而这些分离粒子中的每一个粒子都是作为整体受到影响的,所以,你的底片所显示的图像的精细程度将有赖于它的粒子的精细程度,也就是说,有赖于每一单位面积中的粒子数。但是,不管它的粒子多么精细,如果你将底片分成若干小块面积,并且对这些面积中的每一块面积的感光材料之厚度加以测量,那么显影过的底片也可以得到适当的描述。一张完整的厚度分布表也就是一种显影过的底片的完整描述。如果我们所指的照片超过了这张完整的表的话,则底片上并没有照片。一俟我们折断底片的一角,或者揩掉感光层的一部分,那么余下的部分仍保持以前的原样,底片上的每一点仍具有不受所有其他各点支配的特征。
      视网膜上的“照片”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眼睛上面去。当双眼集中注视一个物体时,例如一条蛇、一朵云、一个微笑着的孩子、一本书,等等,视网膜上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是这些物体的照片吗?是的,不过,只有当我们所指的照片如同我们在照相底片的例子中曾描述过的这种情况的时候;只有当我们列举视网膜中的感光元素,即锥状细胞和杆状细胞,用以替代底片上的粒子的时候;只有当我们用这些基本感受器中的每一个感受器所接受的刺激类型和数量来取代底片上感光层的厚度时,方才可以说,视网膜上出现的是这些物体的照片。但是,除了这种差异以外,我们得以见到任何一个物体的直

  •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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