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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8)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185次

 

  • 能以同样的兴趣对待轮盘赌台上赢家显现的一系列数字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深入思考一系列桥牌选手呢?行为主义者会这样解释,他们说,在我们大多数人中,刺激-反应情境的序列就是这样的,对莎士比亚和贝多芬作出积极反应,而对红和黑的统计数字却作出消极反应。在这一点上,历史学家将会绝望地举起双手,认为心理学不管是什么东西,对其目的而言是完全无用的,而行为主义者则会让历史学家继续写他的小说,同样认为自己是唯一正确的人。

        很清楚,这种情况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会是满意的,只要这个人本质上或职业上不是一名怀疑者便可。那末,他可以做些什么来满足这两个对立派别的主张,以便防止使知识瓦解成一些不一致的科学呢?如果心理学成为行为科学的话,难道它不应给凯撒、莎士比亚、贝多芬等一个真正的位置吗?为这些人的行为提供的位置是与他的体系中显著的和独特的位置一样的,他们也享有普通的受教育者和历史学家的评价。显然,如果心理学以分子行为开始并以分子行为结束的话,则这种目的是无法实现的,让我们用克分子行为来取而代之。也许在以克分子行为开始和结束的体系中,可以为分子行为找到位置。

    克分子行为及其环境

        关于克分子行为,我们能作的最一般陈述是什么?克分子行为发生在环境中,而分子行为则发生在有机体内部,由称作刺激的环境因素来发动。我们为我们的例子选择的这种克分子行为发生在外部环境中:例如,学生的上课行为发生于教师讲课的教室中;反之亦然,教师的讲课行为发生于坐满学生的教室里,对学生来说,如果听不懂其他东西的话,至少能听懂他的语言;巴比特先生是在一种十分明确的社交环境中调情的,更不用说为了实现这种调情所不可或缺的那个搭档了;猎犬和野兔都在田野里奔跑,对两者中的每一者来说,对方都是环境中的显著目标。所有这些听起来好似陈词滥调。但是,它并非像乍一看那样微不足道。这是因为,在刚才提到的所有情况中,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环境是要彼此加以区别的,于是便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哪一种环境中发生了克分子行为?让我们用一个德国传说中的例子来表明我们的主张。
      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

        在一个冬日的傍晚,于风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骑马来到一家客栈。他在铺天盖地的大雪中奔驰了数小时,大雪覆盖了一切道路和路标,由于找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地而使他格外高兴。店主诧奇地到门口迎接这位陌生人,并问客从何来。男子直指客栈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种惊恐的语调说:“你是否知道你已经骑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闻及此事,男子当即倒毙在店主脚下。

        那末,该陌生人的行为发生在哪种环境里呢?——显然是康斯坦斯湖。很清楚,他骑马过湖是一件真实的事件。然而,这还不是全部的事实,事实是冰冻的湖面而非一般的坚实地面一点也没有对他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一行为发生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点,致使地理学家颇感兴趣,但是,对研究行为的心理学家来说并不有趣;这是因为,如果那个人骑马穿过荒芜的平原,他的行为不也是一样吗。此外,心理学家还知道另外一些事情:由于那个人在了解了他“实际”做过的事情以后纯粹死于后怕,所以,心理学家必须得出结论说,如果骑马者事先了解实情的话,他的骑马行为将会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大不相同。由此,心理学家将不得不说:环境一词具有第二种意义,根据这一意义,骑马者宁可穿过被雪覆盖的平原也不会过湖了。他的行为是骑马过平原而不是骑马过湖。

        对于骑马过康斯坦斯湖的人来说正确的事情,对于其他各种行为来说也是正确的。难道老鼠不在实验者设置的迷津里奔跑吗?根据“在……内”这个词的含义,只能用是或否来回答。因此,让我们在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和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之间作出区分。我们是否都住在同一个镇上?当我们意指地理时,回答“是”,当我们意指行为的“在……内”时,我们的回答便是“否”了。
      行为发生于哪种环境

        在区分了两种环境以后,我们必须更为充分地讨论行为在哪种环境中发生的问题。如果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行为在一种环境中如何发生,行为和环境之间的一般特征关系是什么?便将有助于详细阐述后一种概念。就拿猎狗和野兔的例子来说:兔子开始在灌木丛里,然后以直线穿过开阔地;猎狗追它;当狗遇到一条沟渠时,它就将奔跑运动改变成跳跃运动,借此穿越沟渠。但是,现在兔子改变了方向;狗也立即改变方向。我毋须继续赘言了;我所陈述的内容将足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即行为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究竟是对哪一种环境作出调整,是地理环境还是行为环境?根据我们上述的例子,人们可以倾向于回答:是地理环境。但是,让我们现在假设一下,沟渠上面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积雪,这层积雪足以承受兔子的重量,但却承受不了猎犬的重量。那末,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狗会掉进水沟里,也就是说,当它来到沟渠旁边时,它不会跳跃而是仍然继续奔跑。在狗掉进沟里之前,它的行为表现得像在无沟渠的环境中那样。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包含了沟渠,因此狗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也就是说,发生在行为环境中。在猎犬踏上潜伏着危险的那一层积雪的瞬间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对它的整个行为而言也一定是真实的;因为它一直处于那种行为环境之中。
      替代行为环境的刺激

        与此论点相悖,人们可能会提出下面的异议。凡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期望那条狗会跳过一条被积雪覆盖的沟渠,或者声称动物会按照地理环境本身的情况而行事。很清楚,两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如果它们对动物感觉器官的影响是相同的话,那末它们对动物的行为来说也是相等的。因此,如果人们用“刺激”这个术语来取代“地理环境”这个术语,整个困难便迎刃而解了,而且毋须再对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加以区别。

        尽管与我们上述例子有关的推理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推理很容易被证明是错误的。让我们来选择一种新的行为类型。两只黑猩猩被分别带入一个笼内,在笼子的天花板上挂着一根诱人的香蕉。笼子里空无一物,除了在诱饵下方约10英尺开外之处有一只箱子以外。其中一只黑猩猩在经过了或长或短的停顿以后,会跑到箱子跟前,将箱子搬到悬挂着的香蕉下面,箱子被当作一只凳子来使用,从而取得了香蕉。另外一只黑猩猩,看来智力稍差,在经过了各种不成功的跳跃以后,便放弃了这种努力,最终坐到箱子上面,在那里陷入苦闷之中。人们可以看到,两只黑猩猩均在涉及一只箱子的地理环境中采取行动;对两只黑猩猩来说,刺激的情境(stimulus
      situation)是一致的。然而,它们的行为表现却是不同的,每只黑猩猩的行为是由环境来调整的。地理环境,或者说刺激情境,不可能是不同行为的原因。但是,只要我们考虑一下这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这种行为差异便是可以解释的了。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或描述两只黑猩猩中的任何一只黑猩猩的行为,只要我们假设,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只“凳子”,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着一只“座位”,或者,用更为一般的术语来说,其中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个物体,根据黑猩猩目前的活动倾向,这一物体在功能上是活的;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则包含了功能上是死的物体。
      个体差异

        有关上述例子的讨论将会与第一个例子一样遭到激烈的反对。批评者对于我的两只黑猩猩行为环境的推论之有效性根本不予承认,他们会说,我试图重新引进业已为心理学抛弃了的旧的人类学解释。此外,我还忽视了一种十分简单的解释。如果在相似的刺激条件下,两只黑猩猩的行为举止不同,那末,解释一定在黑猩猩本身;它们要么是由于大资的原因,要么是由于彼此不同的以往生活经验,以致于一只黑猩猩以一种方式表现自己,而另一只黑猩猩则以另一种方式表现自己。我在这里不会为自己辩解,以反对这种抨击的第一部分而接受另一部分。当然,如果两个动物的地理环境是相同的,而动物在这种环境里的行为举止却不同,那么这种差别的原因就必须在(“地理环境的”)动物身上去寻找。但是,我想越出这种结论,因为这种结论无法解释任何一实际的例子,也因为它可以用于任何一种行为。很明显,当我观察这两只黑猩猩的克分子行为时,我发现一只黑猩猩将箱子当作凳子使用;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使用。这种描述是尽可能合适的,因为那只较聪明的黑猩猩并未摸索着前进,直到经过许多变迁以后,才偶尔发现自己站在箱子上面,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与前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相似,唯一的差别是到了最后箱子仍在原地,而黑猩猩则呆在箱子上面不动。不,它们的克分子行为是真正得到描述的,也即一只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凳子,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当然,这两只黑猩猩肯定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差别在于地理的箱子成为两种不同的操作特征(manipulanda),这是从托尔曼那里借用来的另一个术语。当我们把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称作两个操作特征时,我们还有其他的话好说吗?我们开始讨论整个克分子行为时说过,克分子行为发生在一种环境之中。由于地理环境或“提供刺激的地理环境”不可能是两种行为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要么否认我们的观点,并在没有环境的情况下建立起行为——从而使我们的操作特征不会有任何位置,要么把这些操作特征作为现实来接受,坚持我们的主张,然后把行为环境作为包含操作特征和其他东西的现实来加以保留。换言之,我们主张,行为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保持一种朦胧状态,而毋须行为环境的介入。
      行为和地理环境

        让我们归纳一下迄今为止我们的收获是什么:行为发生于行为环境之中,行为由行为环境来调整。行为环境有赖于两组条件,一组是地理环境中所固有的,一组是有机体内所固有的。但是,行为也发生在地理环境之中,如此说法也颇有意义。那末,这个意义何在?(1)由于行为环境有赖于地理环境,我们主张把行为与远因(remote
      cause)而不是近因(immediate cause)联系起来。这就其本身而言也许有用,而且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2)动物的行为结果不仅有赖于动物的行为环境,而且还有赖于动物的地理环境,与前者有赖于后者相距甚远。不仅仅是行为环境,地理环境在整个行为中也起变化:水果被吃掉了,从而就不再作为一种水果而存在;冰块断裂了,结果成了窟窿;当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它的“凳子”时,实际上箱子被搬动过了。事实上,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同时也在大量的其他例子中,行为结果有赖于地理结果。我们迄今为止唯一加以考虑的那类行为是不可能单单在行为世界中发生的,尽管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情况,例如,一个处于谵妄状态中的人在自己的浴缸里抓住一条实际上不存在的鱼,并自豪地将鱼拿给服侍他的人看。我们由此得出一种想法,即上述两种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会在今后的理论中随基本问题而向我们提出。
      界定的行为

        (3)第二个论点的一个特定方面可以专门提及:地理环境的某些特性将会引发有机体的运动,这是我们尚未考虑过的。设想一下,一名登山运动员在通过雪桥时雪桥突然塌陷,由于没有用绳子与同伴系住,他掉入数百英尺深的冰渊中。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有机体的运动,该运动是唯一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在受难者丧失意识之前,他可能作疯狂的努力以制止自己的坠落。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行为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不论这个人是保持意识还是失去意识,身体仍在坠落。这种说法虽然没有新意,但是,它却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手段: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才可以称之为行为。仅仅在地理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不是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定义并不声称一切行为都是运动。
      行为环境的定位

    时呈现的是圆形,然后用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来取代,不过十分小心,使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断地改变;当然,这样做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下述的可能性,即小鸡不是学会怎样去啄较小的图形,而是去

  •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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