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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24)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185次

    为使这一论点成为结论性的,就需要两个相互依存的假设。首先,它包含了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逐一考查其个别点来调查整个知觉空间。空间未被作为拓展中的过程来处理,
 

  • 而是作为独立的局部过程之和来处理。其次,该论点把刺激分布的维度与刺激结果的维度关联起来。由于视网膜是二维的,因此被见到的空间也必定是二维的。但是,视网膜是大脑三维视觉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建立在这个界面上的力决定了一种扩展至整个三维区的过程。贝克莱的论点仅仅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客观上位于不同距离的两个点看上去似乎位于同一距离,但是,贝克莱的论点并未证明,这种距离必须是零,因为它没有指明两个物体出现的距离(参见考夫卡,1930年)。

        与贝克莱的论点相似的一种谬论也在感觉心理学的其他领域出现了。经常被提及的这个论点是,如果一个特定的刺激样式具有一定的维度(在这些维度中,该刺激样式可以独立地变化),那末,相应的行为资料也将具有同样数目的维度,而且不会更多。因此,就我们关于光强的双重效应[白色和坚持性(white-ness
      and insistency)」的陈述而言,人们可能会对一个刺激变量仅与一个知觉变量相对应的问题提出异议,尽管就我所知,该论点尚未用于这一特例。但是,该论点已经用于声学,在声学中,人们可以从纯粹的正弦曲线波(sinnsoidal
      waves)频率和振幅的双重变异性中得出下列结论,即相应的听觉效果(纯粹的音调)也可能具有这两种属性。由此可见,这一论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使电流通过电解质,那末,电解质便分解,同时产生热,这两种结果——电解质的分解和热的产生均直接有赖于电流的强度。换言之,在原因维度和结果维度之间并不存在逻辑的联系(苛勒,1923年b,p.422)。而且,不论在空间知觉还是在声学中,这一虚假的假设已经对实验和理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一俟我们从自己的解释原理中排除了这种假设,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去说它了。

        尚不清晰的原始三维空间

        让我们回到三维空间上来。在三维空间的最为原始的形式中,它看上去几乎是同质的;由于雾的浓度随着距离而增加,因此也不必然如此。暂且撇开那点不谈,在整个可见的空间范围内充斥着同样的物质,也就是灰色的雾。我们的空间在正常条件下是多么地不同啊!即使在梅茨格的具有更强明度的实验中,我们的空间也是多么地不同啊!人们在一定的距离内见到一堵白色的墙,白色限于那个平面,处于观察者和墙壁之间的空间看上去并非白色,而是像“纯粹空间”那般透明。于是,我们看到原始空间缺乏正常空间所具有的那种清晰度(articulation)。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接近刺激的清晰度(仅仅是微观结构)可能产生有关知觉场的更为丰富的清晰度,空的空间(emptyspace)为一彩色面(coloured
      surface)所终止。由于清晰度要求刺激的异质性,也即对清晰度负有责任的特殊的力,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下结论说,同质的三维性,即雾,是一种简单的结果,也即我们的视觉所能看到的最简单的结果。我们被诱使着去说,绝对的同质刺激在神经系统中引起最小的事件;而且,在这些条件下可能很少发生。
      (
    2)面是组织的强有力产物

        根据前面的讨论,看来,一个面(surface)是一个高度组织的结果,它预示着特殊的力。这些力意味着异质性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如果一切参数(parameter)都具有恒常值的话,那么在一个系统内便不会发生任何事情。更为特定地说,异质刺激如何在生理场中产生力,这一点已由苛勒于1920年表明了,由于它要求某种物理-化学的详细情节,这里不得不予以省略。

        由于接近刺激的微观结构,这些力产生了空的空间组织和界平面(bounding plane
      surface);也就是说,颜色先前曾弥散于整个空间,现在则聚集于由实际的力所支持的一个面上,而且在空间的其余部分中消失。看到一个平面,这似乎是世界上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了;我们对于使这个平面存在的力是一无所知的,这种简单的知觉是一个高度动力(dynamic)的事情,一俟维持该平面的力受到干扰,该事情就会立即发生变化。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关于空间知觉的传统陈述(尽管这些人对于我们的知识已经作出了最有价值的贡献),基本上是非动力的,也就是说,是纯粹几何学的,每个点都有它自己的“部位记号”(localsign),而一个面的外表则被认为是与特殊分布的部位记号之和相等的。

        由大脑损伤而引起的力的弱化

        对产生平面的力进行干预也会改变平面的外表。我们已经看到,当刺激异质性的丧失引起力的丧失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但是,我们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对力进行干预。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实际的心物过程有赖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让我们来使外部条件保持不变,而仅仅去改变内部条件;也就是说,让我们干预一下我们观察者的大脑,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当然,我们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科学好奇心而故意这样做。但是,意外伤害(战争提供了数目惊人的意外伤害的病例)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目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切脑损均影响心物过程的组织,但是,症状表现则依据损伤部位和损伤数量而有所不同[黑德,1926年;戈尔茨坦(Goldstein),1927年]。

        由于我们在人类身上无法进行系统的切除实验,因此,我们必须对偶尔送到我们手上的病例进行研究。现在,正巧有这样一个病例。盖尔布(Gelb)于1920年发现两个病人,他们的组织受到损坏的地方正是我们现在感兴趣的地方。他们根本无法看到真正的面,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心物场中发生的色彩过程从未聚集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始终具有某种厚度,这种厚度的变化正好与距离刺激的明度相反。因此,如果一个黑色的面看来好像是一个15厘米厚的黑色层,那么,一个白色的面看来就只是2-3厘米厚的一层东西了。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圆圈就不会显现在该白色平面上;该黑色圆圈会从白色背景上朝着观察者的方向投射,并离他而去。此外,它还将比我们所见的显得更大一些;如果要求病人指向圆圈的界线,那么,他们会指向圆圈界线以外几个毫米的地方。由此可见构成和塑造图形的力在各个方面均变得更弱,而不仅仅在第三维度上变得更弱。在第三维度中要比在第一维度和第二维度中传播得更远,这当然是由于下列事实,即白色阻止黑色以幅射方向传播,而白色在第三维度中并不产生相似的影响。
      (
    3)不同的组织阶段

        让我们回到梅茨格的实验上来。在充斥着雾的空间的两个阶段和一个垂直平面的外表之间存在着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颜色均聚集在一个面上,可是,它并不是一个平面,而是一个空“碗”,这个空碗从各方面把观察者包围起来。为了与前面的论点相一致,我们必须下结论说,这样一种曲面(curved
      sur-face)比一个平面更容易产生,也就是说,它比后者更容易与较弱的力相一致。按照这一解释,进一步的事实是,如果观察者在这只“碗”中滞留时间十分长久,那么该“碗”便开始分解成雾(然而,这雾并不传播到观察者那里,而是在他面前留下清晰的透明层),因为继续暴露于同一种刺激之下将会削弱由刺激施加的力。于是,我们便有了由刺激而产生的组织系列,这些刺激意味着不断增加的有效的力的强度:(1)颜色相等地分布在某个可见的容积(volume)内。这一结果尚未被报道;不论它是否实现,都必定由进一步的实验来确定。(2)颜色分布在整个可见的容积内,但是随着离观察者的距离的不断增加而变浓。(3)颜色限于可见容积的较远一端,该可见容积形成碗状的雾。(4)颜色聚集在雾状表面,该雾状表面像一只碗那般把观察者包围起来。(5)颜色聚集在垂直的平行平面中,该平面具有真正的面的特征(与朦胧性质相反)。第(3)到(5)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即微观结构;而(2)和(1)则在刺激实际上同质时发生。
      (
    4)产生和维持行为空间的力

        从上述三点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一切现象空间(phenome-nal space)均为实际有效的力的产物;现象空间如同一只气球,气球的大小依据内部的气压而定,但不可把现象空间比作一只金属球。根据这一观点,即由梅茨格坚持的观点,空间尽可能地变小,尤其在第三维度中。这一观点是以以下事实为基础的,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空间随增加的明度而扩展,由完全同质的刺激产生的空间,比之普通空间,具有很小的深度。

        这一假设有两个方面必须加以区别,即一般方面和特殊方面。一般方面是把视觉空间解释成动力事件,而不是用几何模式来进行解释,因此,这个方面将可全部纳入我们的系统。特殊方面假定,空间的“膨胀”需要力,因而力越弱则空间将变得越小,力是在特定时刻支持空间的。假设的这个部分看来至少是很可能针对一些特定空间的,梅茨格已经调查过这些空间。但是,在目前这个时刻,我不想超越这些限度对它进行概括。还存在其他可能性,即在其他一些条件下,空间将尽可能地大,以致于需要特殊的力去对它进行约束。要做到这一点,可将界线靠近观察者,或将任何部分物体靠近观察者。
      (
    5)调节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调节的作用(role of accommodation)。在梅茨格的实验中,如果调节得完善,刺激将会异质,并具有微观结构。如果调节得不完善,那么刺激分布将会完全同质。因此,透镜的作用是为更高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而不是为更低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如果视觉区将始终产生最小可能的反应是一条普遍规律的话,那末,调节便会以与实际相反的方式运作;它不会使眼睛聚焦于物体上,而是使之置于焦点以外,以便使创造最为同质的刺激分布成为可能。但是,即便在梅茨格实验的极端条件下,调节作用也并非如此;它使得刺激分布尽可能异质,从而使实际过程的分布尽可能清晰起来。我们将在论述场组织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时(见第八章)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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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同质空间的不稳定性

        同质的空间,甚至空间中很大的同质部分,并不像十分清晰的空间那样稳定。人人都知道,当他处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间里时,他的眼前会飞舞着光点和光纹。类似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同质的光照空间中,尽管不是自发发生的;然而,当观察者开始审视其视野,以便检验其是否真的是同质时,他可能会看见光点或云雾状的结构从其视野中飘过。产生这些现象的力导源于神经系统内部,但是,在清晰度良好的正常条件下,整个组织如此稳定,以致于这些力难以产生,即使产生的话,也不能影响牢固建立的结构。
      刺激的时间异质性

        在我们离开异质刺激条件下组织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排除一种限制,它迄今为止限制了我们的论点。刺激的同质性被理解为空间的同质性。我们只有在空间上的同质刺激持续时,才会关心时间段(period
      of time)的问题。但是,每一个这样的时间段都有在此之前的时间段和在此之后的时间段,因此,我们筛选出来的时间段必须被认为也处于过去时间和将来时间的承上启下的关系之中。换言之,我们既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空间,也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时间,然后,我们便可以看到,空间上同质刺激的突然开始在时间的刺激分布中引入了异质性;因此,有机体必须有新的作为,而这种新的组织在某些方面依赖先前的组织。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完善的同质性将既是时间的又是空间的。如果全部刺激(而不仅仅是视觉刺激)完全是同质的话,那么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知觉组织,这样的说法是否太大胆了一点呢?当我们身处黑暗并闭上眼睛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起初,我们看到深灰色的空间,几乎并不拓展开去,但是过了一会儿,我们便什么也看不到了。也就是说,视觉世界暂时停止存在了。我不能肯定,当我们身处不完全黑暗但完全同质的空间中时,是否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彩色的同质空间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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