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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19)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185次

 

  • 设为先决条件,但是后者中间也有前者。你们也许以为我轻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话来充分说明上述两种假设之间的关系。一个男人和他的小儿子正在观看杂技表演,他们以极大的兴趣观看一名杂技演员走钢丝,演员用一根长长的杆子来使自己保持平衡。男孩突然转向父亲问道:“爸爸,为什么那个人不掉下来呢?”父亲答道:“你难道没有看见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吗?”男孩接受了父亲权威性的回答。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爆发出一个新问题:“爸爸,那末杆子为什么不掉下来呢?”于是,父亲答道:“你没有看见那个人正抓住它吗?”
      未被注意的感觉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这种错误的循环论证,他强调这种循环论证对研究产生的有害结果,其结论也是由我们的上述笑话来引证的。但是,在杨施的解释中,还有另一点应该予以特殊的评论;根据他的观点,直接的感觉经验太小了,以致于无法为人们所注意!然而,据假设,它居然还会决定一种判断。这就把最后一点似乎有理的遗迹也从该理论中抹掉了。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判断意味着什么。在我们讨论的特定情形里,该过程可能如下:观察者体验到线的粗细有变化;他已经了解(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了解)这种变化并不是那根线的真正变化,而是仅仅由于这根线与观察者本人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因此,他判断这根线在粗细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已经移动了。我说,这样一种描述至少具有一种含义,尽管它作为一种未经事实支持的纯粹结构而表现出来,这些事实并不包含这样一种推论性的判断。但是,现在粗细的变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由于我无法判断我尚未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因此“判断”这个术语一定具有一种含义,这种含义与普通含义不同;实际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凌驾于这种一般含义之上的明确含义:非感觉过程(non-sensory
      process)。但是,它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尽管我们可以理解。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一种判断如何导致有关这种经验的某种解释——例如,我们见到烟便判断一定有火——但是我们并不理解一种非感觉过程如何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过程中产生一种注意到的资料,这种注意到的资料具有一种感觉过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与末被注意到的资料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经验的假设是必要的,仅仅是因为从普遍的与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对应关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我们可以再次提出那个走钢丝的演员和他的杆子。如果没有恒常性假设的话,我们便不会假设未被注意到的经验,而如果没有被注意到的经验,我们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设。

        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对这种明显蹩脚的理论要花那么多时间去讨论呢?我的答复是这样的,该理论要比我们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我们的心理学先驱们将这一理论自觉地纳入他们的体系中去,而在这些体系中间,一些更加系统化的理论则要花大力气去证明它(斯顿夫,1883年)。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是,我选择用来供讨论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后才出现,这是一种坚持该思维方式的信号。我怀疑目前是否会有人能找到这样一名心理学家,他将明确地为它辩护,但是,也不等于说,它已经消失了。反之,解释性理论的应用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包含了它。因此,把它从我们未来的讨论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对解释性理论及其关于原始感觉和修改过的知觉的区分一起予以拒斥。我们的证据是实验性的,因为实验已经表明,经验理论或解释性理论在某些情形里解释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里则解释得太多。
      对于解释性理论的特定拒斥:它解释得太少

        现在,让我们回到大小恒常性这个题目上来。我们发现,视网膜意像的缩小,而非所视物体的缩小,可能引起该物体后退的知觉,而物体的外表大小则保持不变。如果这种结果可以解释为一个知觉问题而非感觉问题的话,那末,我们的假设就必须是这样的,即原先视网膜意像的任何一种减少将会产生所视物体的缩小,而经验只能告诉有机体以下的东西,即一个看来变小的物体实际上不一定真的在缩小。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话表述:如果两个物体中较大的物体离开动物更远些,以致于在动物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较小些,那末,根据上述观点,原先动物见到的较大物体,其意像就较小,而且只有通过学习方才知道该物体实际上较大。因此,我们应该期望去寻找一些动物,它们将把较大距离以外的大个物体误以为小个物体;我们只需挑选这样一些动物,它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也没有很高的智力;这是因为,若要获得该理论所意指的知识,肯定是一种高级的成就。但是,这种期望还没有实现。人类婴儿已能表现出对物体大小知觉的显著恒常性。例如,一名11个月的婴儿,已经接受过这样的训练,也就是从并排放着的两只匣子中挑选出较大的匣子,现在该较大的匣子已经迁到一定距离以外的地方,它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比起那只较小但距离较近的匣子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来,前者的意像面积还不到后者的意像面积的1/15,而那只较大但距离较远的匣子与较近但较小的匣子的长度之比竟为
      1:4[海伦·弗兰克(Helene Frank), 1926年],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还只有11个月的婴儿仍能继续他的挑选工作。我怀疑,上述结果是否被“含义说”的辩解者们所预见到。一俟获得了这种结果,他们当然准备宣称,这证明婴儿的智力是够高的,而且虽然婴孩只生活了11个月,但这段时间已经足以使他获得必要的经验了。也许,这些心理学家的忠诚不会发生动摇,因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实验,该实验在黑猩猩身上获得了同样的结果。尽管实验所用的动物物种是低于人类的,但是这些动物比婴儿的年龄更大,并且在较低智力的动物身上所花的时间也一定更多——只有当年幼的黑猩猩所参与的实验未能驳倒这一解释时,该解释方能成立。但是,这样一种实验几乎是不必要的,因为高兹(Gotz)已经证实,只有3个月大的小鸡便能在它们的行为中表现出判别物体大小的恒常性了。由于小鸡自发地先选择较大的谷粒,因此不难对它们进行训练,以便持续地在同时呈现的两粒谷子中,首先去啄较大的谷粒。为了这一实验的目的,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即训练小鸡仅仅啄取较大的谷粒,这一结果是可靠的,尽管不是那么容易实现。接下来,在关键的实验中,两粒谷子放置的位置是这样的,较小的谷粒放在距离小鸡15厘米的地方,小鸡这时正从通向食物箱的前室门口出现,而较大的谷粒则放在更远的距离之外。小鸡持续地挑选较大的谷粒,一直达到73厘米的距离以外(即两粒谷子相互间的距离);只有当两粒谷子的距离继续拉开时,小鸡才啄食较小的谷粒。现在,从客观上讲,谷粒可见面积的比例是4:5,谷粒间长度的比例是2:2.24;很容易把小鸡训练成首先挑选较大的谷粒,这一事实证明了高度的分辨力。但是,这个关键实验的结果确实是令人震惊的,因为在实验中选择较大谷粒,它们的视网膜意像面积大约只有较小谷粒视网膜意像面积的1/30,而且与之相应的是,长度比例竟达到1:5.5!这里可以提及的是,在控制的实验中,当较大谷粒距离更近而较小谷粒距离较远时,小鸡始终选择较大的谷粒。

        上述的实验结果与“含义说”完全不相容。如果小鸡在它们出生才3个月的时间里便能发现表面看上去虽小但实际上却较大的东西,那末小鸡便简直成为天才动物了。由于我们不相信它们竟然具有这种不可思议的天赋,因此我们必须下结论说,它们之所以选择较大的谷粒,是因为谷粒显得大些,甚至在广阔但明确的范围内,当它的视网膜意像较小时,也是如此。

        上述这些实验(尤其是最后的那个实验)表明,以恒常性假设为基础的解释理论是错误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它们未能在信奉这一理论的每个人都期望它们的条件下证明原始感觉的假设。他们积极地证明了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关系一定具有不同的性质,于是随之产生了事物大小的恒常性,这是作为一种自然和原始的结果而产生的。

        当我们了解到(不用详细地了解每一个细节),已有证据表明,婴儿、黑猩猩和小鸡具有所谓的明度恒常性(
      brightness  con-stancy)时,也就是说,可以把它们训练成从两个物体中挑选出较白的或较黑的物体,只要较黑的物体比较白的物件反射更多的光,它们就会继续进行这样的选择,当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时,我们的信念便得到了加强。让我们举下面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当苛勒在1915年发表关于黑猩猩和小鸡的实验结果时,该结果遭到了怀疑,因此他不得不于1917年进行了特定的新实验,以便拒斥可能的错误源,这些错误之所以被构思出来,是为了保持和维护旧的感知觉理论。我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即有些实验在它们进行的时候就意味着实际的理论决策了。它们的结果在今天看来是如此清楚,以致于容易使我们忘记它们的理论内涵。

        由此可见,恒常性现象(constancy phenomena)公然蔑视按照感知觉理论或解释性理论进行的解释。我可以用先前描述过的另外一个实验来证明我们的论点。我指的是里夫斯(Revesz)的实验,该实验证明,小鸡就像我们一样易受贾斯特罗(Jastrow)错觉的影响。这里,用来说明含义的经验一起被排斥了。向动物呈现两个相等的物体,一个在另一个上面,它们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安排或者类似的安排,但是,它们仍然挑选了那个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物体,这与它们受过的训练是一致的,即训练它们从两个同时呈现的图形中仅仅啄取较小的图形。这里,绝对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感觉的相等性(sensory
      equality)意味着知觉的不等性。

        在迄今为止讨论过的所有这些例子中,解释性理论解释得实在太少了。观察到的事实无法导源于该理论,即使该理论满载着特别创立的一些新假设,也不能从中产生观察到的事实。
      它解释得太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同样类型的事实来证明它解释得太多。因为大小恒常性并不是一件全或无(all
      or none)的事情,而是一个可以量化地进行测量的相对问题。一个简单的实验程序是这样的:把一个大小恒定的物体呈现在距观察者恒定的距离内,作为一个标准物体。然后,在不同方向和不同距离内一一呈现大小不同的物体,观察者必须作出判断,它们是否比那个标准物体看上去更大些,或者更小些,或者与标准物体相等。防止在不同方向上放置标准物体和比较物体,这是因为,如果两个物体靠得太近,也即在视野内相互接近,那末两个物体就会相互影响,以致歪曲不受影响的恒常性图像。借助判断,人们可以根据物体的外表从每一距离中计算出与标准物体相同的物体的大小。尽管这种类型的第一批实验是由高兹·马蒂乌斯(GotzMartis)于1889年作出的,但是,直至今日,我们仍然对量的关系没有完全了解。进行调查的距离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如果我们对距离进行如下的划分,在这些距离内,供比较的物体呈现在横座标(abscissa)上,而在这些距离上的物体大小看来与纵座标上(ordinate)的标准物体相等,我们从而获得了一些曲线,这些曲线在有利的情形里,其距离可以长达16米之多,实际上已经是与横座标平行的一些直线了。在该距离之后的某处,曲线起初缓慢上升,然后上升加快,最后将接近表示物体大小的曲线,物体大小在不同距离内以同样大小投射到视网膜,从而产生同样大小的意像。让我们来提供几个数字:马蒂乌斯发现110厘米长的杆子在6米的距离外与1米长的杆子在50厘米距离外看上去是相等的,但是杆子的大小在4-10米之间的范围内则没有持续的变化。表1是根据舒尔(Sehur)1926年刊布的一系列实验计算出来的,这是三位观察者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不论是标准物体还是比较物体,都通过幻灯以圆圈形式投射于屏幕上,房间的其余部分保持黑暗,每一次只有一个圆被见到,使用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而不是同时比较(simultaneous comparison)。
      表
    1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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