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癫痫发作分类是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基础。根据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的分类标准,癫痫发作主要分为部分性发作和全身性发作两大类。
一、部分性(限局性、局灶性)发作
1. 简单部分性发作:意识保持清醒,包括:
(1)限局性运动性发作(如局限性躯体运动性发作、杰克森发作、转侧性发作等);
(2)限局性感觉性发作(如躯体感觉性发作和特殊感觉性发作,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眩晕等);
(3)限局性植物神经性发作;
(4)限局性精神症状性发作(包括失语、记忆障碍、认知障碍、错觉、幻觉及其他意识障碍之外的高级脑功能紊乱)。
2. 复杂部分性发作: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等),常伴有自动症。
3. 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部分性发作可继发泛化为全身性发作。
二、全身性(广泛性、弥漫性)发作
1. 失神发作;
2. 肌阵挛性发作;
3. 阵挛性发作;
4. 强直性发作;
5. 强直-阵挛发作;
6. 失张力性发作。
三、其他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
临床中还存在一些难以明确归类的发作类型,需结合脑电图和影像学进一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