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学术产业 > 政策趋势

乔新生:“接力式监管”能否收到实效

2008-10-27 15:14 乔新生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围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接力式监管”模式展开分析,指出分段监管的弊端在于部门间协调困难,导致责任虚置。结合近年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提出应将执法资源集中在销售终端,利用市场逆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保留政府兜底监管职能,从而实现更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文章兼具政策分析与现实指导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尤其是乳品质量安全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社会各界对“接力式监管”模式寄予厚望。所谓“接力式监管”,是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品生产与进出口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销售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标准制定。这种分段监管模式初衷是明确分工,但由于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成本高,导致“谁都管却谁都不担责”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历了深刻变革。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责,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现了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环节的统一监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原则。然而,即便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有效制衡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主体的内部动力是食品安全的长效保障。建议将执法资源重点配置在销售终端:一旦发现不合格乳品,立即查封并要求下架召回。销售企业为避免巨额赔偿,会在进货环节主动配备检验人员并举报问题产品,倒逼生产企业加强全流程品控。这种“逆向约束”不仅降低行政成本,还能遏制权力寻租。同时,政府应为小微零售商提供免费检测服务,通过信用惩戒倒逼其合规经营。

当然,市场自律不能替代政府监管。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并承担刑事责任。当前,我国已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风险分级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但还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行惩罚性赔偿和职业禁入机制。总之,“接力式监管”的教训提醒我们:唯有制度创新与市场智慧相结合,才能筑牢从牧场到餐桌的安全防线。

(参考文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