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新政开始执行,涉及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对百姓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以下是主要变化:
慢性病在门诊开药量放宽一倍
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后,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相当于将原先的开药量放宽了一倍。这一调整方便了慢性病患者治疗,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此外,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本市选择4家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果其中1家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额外选择一家该中心派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当于可选择5家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临时工纳入医保参保范围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且享受医疗补助费的原本市城镇临时工,经街道社保所填报审批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时停发医疗补助费。
免疫规划疫苗标注“免费”
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其最小包装须注明“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专用标志。
不能向未成年人卖酒
中国首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元旦起实施,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
药店麻醉药等9类药品不能随意卖
从元旦开始,药店不得出售麻醉药、放射性药物、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和疫苗等9类药品。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以及急症、急救用药,可适当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