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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分析

2006-03-14 09:57 未知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分析了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阐述了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紧迫性,并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发展模仿性创新、强化企业研发主体地位及发挥中药优势等对策,旨在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削减、WTO基本原则的作用,以及外资进入引发的投资潮。然而,国外医药企业药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不容忽视,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探讨我国如何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 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紧迫性

医药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技术秘密、商标和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对外合作中的技术资料等。新药研发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每开发一种新化学药物耗资8亿~10亿美元,耗时10年以上。成功开发的新药可带来巨额利润,这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垄断保护。国外医药企业通过跨国专利战略,利用中国的专利和行政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形成技术垄断,对我国医药企业形成市场封锁。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对我国以仿制为主的医药产业带来强大冲击。

2.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基本建立在仿制基础上,97.4%以上的化学药和90%以上的生物药为仿制药。自主知识产权药品专利申请极少,至2001年仅有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两个创新药物获得国际承认,且无国外专利。药品专利申请特征:化学药领域国外专利占91.6%,我国专利多为工艺或制剂申请;中药专利申请数量多但质量差,多为处方罗列;生物药专利申请占48.46%,但创造性和质量与国外差距大。加入WTO后,继续仿制国外新药将面临4亿~10亿美元的赔偿,买断专利许可费高达500万~600万美元。

3. 实施适应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3.1 完善政策体系:深入研究TRIPS协议及相关规则,加强医药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规范知识产权活动,确定有利于我国比较优势的专利保护门槛。

3.2 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在技术、产业、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介入,建立鼓励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落实研发费用减免等。

3.3 模仿性创新仍是重要手段:模仿性创新(me-too)是多数医药企业在发展初期的合理选择。1975-1994年间全球新上市NCE的76%为模仿性创新,日本医药产业的发展证明了其成功率。

3.4 医药企业应成为研发主体:国外大型药企如辉瑞、诺华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15%-20%。国内企业应建立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联合兼并做大做强。

3.5 发挥中药行业优势:我国拥有12807种药用资源和大量中药复方,应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发符合国际规范的治疗药物,通过国际专利赢得战略优势。

4. 结语: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对医药经济贡献率日益凸显。加快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发展我国医药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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