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复发,是指精神病达到临床治愈并能适应社会生活一段时间后,原病所特有的精神症状又重新出现。复发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社会心理因素、生物学因素等,但自行停药或药量减量太快是精神病复发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值得高度重视。
据临床资料统计,停药的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少病人刚出院时常能遵医嘱坚持服药,家属也能认真督促,此时精神状态能够保持正常。大约经过3-6个月,有的病人自以为病已痊愈,便不愿再服药;部分家属也以为精神病与其他疾病一样,病好了就不必再服药。这种停药约占全部停药原因的一半以上。还有的家庭或病人担心长期服药会危害身体健康,生怕药物影响大脑、心脏或肝脏等重要器官功能而自动停药;有的病人因服药后出现副作用,如面部表情呆板、肢体僵硬、动作迟钝等,担心病人会越活越呆,以后变成傻子而停药;只有极少数病人因经济困难或购买不到药物才被迫中断治疗。
如何发现精神病是否复发?一般来说,复发前常出现一些先兆症状,如病人突然声称自己从未得过精神病,以种种原因拒绝服药;或彻夜难眠、精神萎靡、身体消瘦、不思饮食;或兴奋话多、吵闹不止、到处乱跑、惹事生非;或孤僻少语、离群发呆、反应迟钝、生活懒散;或情绪急躁、好发脾气、敏感多疑、纠缠不休;或以前发病时的幻觉、妄想等症状重新出现,比如听到不存在的声音,或认为周围的人在“暗示”、“刺激”他,有人在“跟踪”、“暗害”他等。一旦出现上述征象,家属应及时觉察,尽快到精神病医院门诊咨询或带病人复查,在医师指导下服药或加大药量,常可控制症状,只有极少数病人需再次住院治疗。值得警惕的是,精神病人多在春、夏季发病。因此,春、夏季节,家属应加强对病人的观察,坚持药物维持治疗,以减少精神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