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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药研发概况

2006-01-03 13:25 泉水 生物行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概述了我国新药研发的现状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和新药保护三种形式,并分析了国内外新药研发模式及主要研发机构。文章指出,我国新药研发主体为科研院所和高校,但企业研发能力薄弱,投入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同时介绍了北大药物院、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等国家级研发中心,为理解我国新药研发格局提供了参考。

新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是制药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核心驱动力。世界各国对新药的保护主要分为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和新药保护三种形式。

专利保护:创新药在具备生物活性后即可申请专利,目前保护期通常为20年。然而,新药上市前的研究周期长达9-12年,因此上市后的实际保护期仅剩8-11年,甚至更短。此外,创新药需在首次申请专利后12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同一专利,否则将丧失优先权。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不足1%,研发者通常仅对成功把握较大的药物进行国际专利申请。例如,英国葛兰素·威康(GW)每年申请新药专利200余项,但英国每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量尚不及GW一家。

行政保护:1993年前,美、日、欧盟等国家的药品在中国不受专利保护。1993年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规定,1986年至1993年间美、日、欧盟等国的药物若进入中国市场,可申请7年6个月的行政保护期,期间国内厂家不得仿制。目前符合条件获批行政保护的药品不足100个。1993年后在发达国家申请的专利等同于在中国申请,因此2003年后上市的药物(1993年+10年研发周期)已不能仿制。

新药保护:根据我国《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获得保护,保护期分别为:第一类新药12年,第二、三类新药8年,第四、五类新药6年。试产期的新药保护期包含试产期。

全球化药物产品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和瑞士四国。专利保护的新药能产生巨大利润,仿制药利润约8%,而一类新药利润可达35%。

我国新药来源:新药筛选是研发的源头。美国制药业主要由大公司自行筛选,或由小公司及科研机构筛选至临床前阶段后转卖给大公司。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和高回报的特点。例如,GW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13%,超过55亿美元,每年可开发近10个新药。

我国新药研发主体是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途径包括:1)科研单位与制药企业合作,企业出资,科研单位研究,共同报批;2)科研单位完成研制并取得新药证书后转让给企业;3)科研单位自办药厂,按销售额比例返回支持研发。然而,医药工业企业科技开发能力薄弱,产、研、学条块分割,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0.5%左右(约7亿元)。

重要创新药物研发中心

1. 北大药物院:每年研制4-5个一类新药,是华北制药和浙江药业的重点投资对象,连续10年每年获投资50-100万元。

2. 中国药科大学: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下设药学院、中药学院、生物制药学院,并筹建国家新药筛选中心,拥有3100平方米实验大楼。

3. 沈阳药科大学:筹建国家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重点进行抗癌、抗炎、抗衰老、心血管等一类新药的创制和新剂型研究。

4.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物研究机构,研究方向包括天然产物化学、药物合成化学、药理学、毒理学等,重点开发神经系统、抗肿瘤、心血管等药物。

5. 北京国家新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占地64公顷,由北京市和卫生部共建,设有3个国家级机构、6个研究所、3个生物医药孵化器等。

6.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首批“企业技术中心”,拥有11000平方米科研大楼和中试车间。

此外,一般医科大学仅有药理学专业,不具备源头创新性;中医学院虽能开发新药,但多为三、四类,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源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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