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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5)

时间:2006-08-04 07:06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admin 点击: 338次




  一、种养业良种体系



  种养业良种体系始终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历经建国以来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种养业良种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产业集中度低,突破性品种少,难以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加快良种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重点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繁殖项目、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国家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质量检测及新品种区试展示项目等;建设畜禽资源场、基因库,扩建和完善畜禽原良种场、畜禽改良中心、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站);建设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场、引种保种中心、种质检测中心等。



  主要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和水产良种工程。



  二、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根本保障。按行政区域布局,以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主体分工、学科设置和区域布局等结构不合理,科研与生产脱节、成果与应用分离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需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提升自主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



  重点围绕提高农业应用研究和关键性技术、产品的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农业应用基础研究设施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中试及转化能力建设;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围绕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



  主要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和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体系基本框架已具雏型,但标准不配套,检测技术落后,基础条件薄弱,认证体系不健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



  重点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认证认可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原产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在优势产业带内建设一批与国际标准对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和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主要实施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四、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



  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现代农产品市场机制和网络初步形成,但基础设施水平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率低、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和共享程度不高,以及市场整体功能不强和手段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需要尽快加以完善和提高。



  重点建立并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三电合一”农业信息综合利用和服务模式;改扩建国家级农业遥感应用中心和分中心,建立地面样方县;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农产品公共营销促销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和组织建设。



  主要实施“金农”工程、农业信息服务“三电合一”工程、农业遥感监测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



  五、动植物保护体系



  动植物保护体系是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病虫害、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体系。我国动植物保护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区域化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动植物病虫害发生几率增加,危害程度增大,防治复杂性增强,尤其是动物防疫形势严峻,迫切需要加强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重点建设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优势农产品有害生物非疫区、农药与药械安全监管和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等项目;建设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与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基础设施。



  主要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动物防疫工程和水生动物保护工程。



  六、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初步建立,但资源衰竭、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急需加强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重点建设草原围栏,增加棚圈、饲料机械、人工饲草料基地等相关配套建设内容,扩大草原建设与保护范围;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三处理”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配套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土肥新技术集成转化示范基地,完善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选建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野生和珍稀植物资源原生地保护点,以及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和完善农业生物资源监测预警国家级中心、区域级中心、省级站;按照综合性、区域性和专业性三个层次,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检测与监测中心;在“三北”地区及西南季节性干旱地区等典型区域,选建旱作节水农业重点示范县,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在全国适宜水域建设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设施,在沿海建设人工渔礁示范点,在重要水生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及其驯养繁殖基地,在重要渔业水域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监测站;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以及农业环境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环京津地区和“三北”地区建设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推行免耕、少耕、秸秆覆盖还田等技术;在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西南山地和甘新等区域,选建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形成特色农产品发展的核心区,辐射带动毗邻适宜区特色农业发展。



  主要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工程、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水生动物防疫工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西部特色农业示范工程、天然橡胶产业推进工程。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科教兴农和依法治农的重要载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存在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形成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为枢纽、县以下区域性或乡镇推广中心站为技术集散地的推广服务网络,以及与之配套的以示范场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示范网络;支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配套服务场所、农产品经营网点以及开展信息、仓储、保鲜、运输服务的必要设施;在重点渔区建设一批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改善渔船安全避风条件,促进渔货集散、加工贸易、运输补给、渔船维修、滨海旅游和休闲渔业的发展,辐射带动渔区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配合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农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推进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示范点,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形成,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布局优化,实现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



  主要实施基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工程、国家级渔港建设工程、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农业产业化推进工程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工程。



  八、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对于保护和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增加主产区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粮食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规划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粮食生产受水土资源约束、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水平偏低、科技贡献率不高等因素影响逐步加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紧紧把握新时期粮食产业发展的特点,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政府和农民种粮两个积极性,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484个县(场)内,围绕改善基础条件,加快科技进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加工转化能力,加快主产区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着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在完成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启动二期建设。



  主要实施优质专用良种育繁项目、病虫害防控项目、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和粮食加工转化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保障



  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依法落实和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机制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农场职工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明确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依法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确保农业职工负担减轻不反弹,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加大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力度,切实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推动农垦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化家庭农场和股份制公司;不断深化农垦集团化改革,积极推进省级农垦集团公司的公司制改造,在逐步实行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第二节  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



  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地方财政要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广辟资金来源,通过依法提高耕地占用税率,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等办法,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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