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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双人舞》李中莹(21)

时间:2008-11-09 07:09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3935次

 

  • 己人生巾的各种事情。所以,夫妻关系的破裂,一定对孩子造成伤害,无法避免,也许技巧可以减少这份伤害,在这部分我便介绍这些技巧。

    冲突与暴力
        有些夫妻,约好在孩子面前不要争吵,因为这会给孩子一个坏榜样。孩子总是跟父母学习,所以,孩子这样便学到每当有问题或困扰时不应在人前说出,而是要暗自辛苦、感到委屈,或者对别人诉说,总之不会向当事人直接提出讨论。这样,孩子学不到.正确处理冲突的方法。
        如果夫妻有争执时在孩子面前讨论,孩子看到父母能够平静地处理冲突、诉说自己的看法,同时聆听对方的看法、肯定对方看法中自己认同的部分、愿意共同谋取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和平地解决冲突,孩子便不会因为父母之间有冲突而惧怕惶恐了,从而明白冲突是可以解决的,懂得当有冲突出现时可以怎样做了。
        如果争执变得激烈,但两人仍然能够坚持上述的态度,并且事后为自己的情绪而向对方道歉,孩子便能明白:(1)激烈情绪是不对的,并且是需要道歉的;(2)激烈的冲突是可以处理的,无需惧怕。这样,孩子便获得了更宝贵的学习经验。
        无论什么原因,使用暴力是不对的,因为暴力是错误和无效的行为。暴力的方向是伤害和排斥,而感情关系的起源和凝聚力是爱,两者是反方向的。所以,每当有暴力在感情关系出现,使用暴力的人是发出一个讯息:我不单已经不再爱对方,而且是准备摧毁这份关系、伤害对方。对方因此再没有维持这份关系的责任、需要或可能性。
        所有文明社会的法则都是不允许一个人伤害另外一个人,感情关系里的暴力行为触犯了法律,是有刑事责任的。很多家庭里的暴力行为都被受害人默默忍受而不为外人所知,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比前面说过的冲突争吵对孩子的影响更大,而很多家庭里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是孩子,其中包括把对配偶的怨愤发泄在孩子身上。所以,每有家庭暴力情况出现,应认
    真面对而不是隐瞒或漠视。应随时注意孩子的情绪状况及行为表现(有没有异常行为),若有,跟孩子谈谈,考虑叫孩子搬去亲戚家暂住。

    分居
        对孩子来说,父母分居表示他与父母组成的“钢铁三角”关系破裂了。对孩子的深层潜意识来说,这是一个差不多完全不能接受的情况。孩子会想做些事情去把父母重新连接起来,首先他会制造自己的间题,例如态度逆反、情绪不稳定、无心学习、不能集中注意力,企图借此父母会把注意力从两人之间的冲突转向自己的问题上。
        一般这没有多大效果,孩子对父母分居反应的第二个阶段是怪责自己,把父母之间的问题揽上身,看做是因为自己不够好使得父母分开。这份自责导致孩子忧郁、难过不安、惭愧内疚、否定自己、缺乏自信、不愿做事。再进一步,孩子会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得到父母的爱护,因而没有资格活得开心和成功。
        孩子反应的第三阶段是麻木和自暴自弃,没有自我价值,不会爱护和尊重自己,因而对别人也无法爱护和尊重,因为他认为父母已经放弃了他。这样的孩子会在学业上及生活中出现很多问题,同时很难自动地做出改善和提升工作。他会重复给自己制造失败和不如意的经验,去证明自己是不值得被父母爱的,父母放弃自己是对的。他的感情关系也不会发展得很好,因为他不允许自己有比父母更成功的婚恋。

    离婚
        对孩子来说,父母分居虽然难受,也许尚有挽回的机会;离婚则是对那份“钢铁三角”关系判了死刑。离婚使他相信世界绝无可能回复到以前的状况,他也再没有在父母爱护下成长的机会了。因此上述三个阶段的表现会成为孩子性格的一个部分,而不是短期的身心现象。
        如果父母的分手是痛苦的和充满仇恨的,孩子的伤痛和伤害将是最大、最深的。每当父母的一方向孩子指责另一方的不是,孩子听到一个心中绝对完美和正确的人被否定,而做出否定的又是另一个孩子心中绝对完美和正确的人,他无法于内,L深处在接受的同时又拒绝,所以极其痛苦。
        若孩子与分手的父母一方同住但被禁止见到或接触另一方,无论怎样做,他都会有两份的内心负担:一份遗憾和犯罪感(对见不到的一方),和一份愤怒(对不让他见到另一方的人)。若他偷偷地去见不准见的一方,他对见到的一方会有难过和内疚,而对禁止他的一方,他又会有犯罪感和歉意。这样,你看到为什么父母不和总是给孩子这么大的痛苦。

    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人部分的父母,当他们争吵时,他们仍然深爱孩子。就算他们决定分居甚至离婚,他们仍然是深爱孩子的,只不过他俩之间的问题已经大到超越一切,包括对孩子的爱。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是他们两人的事,他俩已经成年,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该怎样过,当然亦有责任承受自己决定的后果。若他们仍深爱孩子,他们可以做一些事,使两人的冲突和分手给孩子的伤害和痛苦减到最低。
        (1)尽量对孩子坦白。
        坦诚地告诉孩子你俩有意见不一致的事情,告诉孩子这是正常的现象,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的事情上意见一致的。坦诚地告诉孩子与另一方争吵后自己的不开心,但是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责骂另一方。你可以对孩子说:“这次争吵使我感到很累,有些失望。”但是你不可以说:“你爸爸很不讲理,他使我很累。” 如果可以,你这样说会对孩子有帮助:“爸爸有他的看法,那也是为了我们好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不能同意。”就是在孩子面前给予另一方肯定。
        如果你哭了,不要在孩子问你时否认,坦白地承认好了。哭泣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罪恶或错误的事,也不是只有软弱的人才会做的事。所有人都会有哭泣的时刻,甚至所有情绪当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有眼泪出来。
        (2)绝不把痛苦归咎于另一方或孩子。
        无论你有什么情绪,或者痛苦,都要明白这是自己的人生,自己的责任,事情中都有自己的决定引起的后果。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埋怨另一方,更不要说问题是孩子的错,或者是孩子引起的。就算是说笑都不可以。
        你可以对孩子说:
        ·每个人都会有烦恼和不如意,我现在就是处于这样一个状况。
        ·有一些事情,我与你的爸爸/妈妈的意见不一致,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事情上都看法一致。
        ·事情与你(孩子)完全无关。爸爸妈妈对你的爱也完全跟以前一样,绝对没有改变。
    假如孩子较年长,能够与你像朋友般倾谈内心的感受,你可以把内心的一份情绪带出来与孩子谈谈。前面说过的原则必须遵守(不批评另一方),若不能做到这点,则不应与孩子谈论。以下是一些例子:

    不应说 可以说
    “你爸爸/妈妈没有做好” “我希望事情可以更好”
    “你爸爸/妈妈没有照顾我” “我很想你爸爸/妈妈多问我需要些什么”
    “你爸爸/妈妈没有尊重我” “我以为你爸爸/妈妈回先跟我谈谈”
    “你爸爸/妈妈很自私” “对于会对我产生影响的事。我需要别人先跟我谈谈”

    (3)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父母对孩子的爱都不会改变。
        假如父母双方都能按照上述的做法,在冲突争吵的过程中与孩子保持沟通,孩子心中虽然难受,但是会感到父母懂得处理他们自己的问题,便会减少制造问题,也会减少对自已的责怪。尤其是当父母愿意与孩子探讨内心的感受时,孩子也会愿意对父母坦白说出内心的感受,并且接受父母在谈话中的引导。
        如果父母的感情关系继续恶化,发展到需要分居或离婚的地步,有了上述的亲子关系,孩子的心理困扰可以保持而不再恶化。当分居与离婚已成定局,父母都分别能够与孩子建立一个更紧密的关系,互相支持。
        这样,除了在整个过程中父母分别用语言去给孩子保证,他们对孩子的爱保持如前一样,无论什么事情都不会改变这份爱,在实际的接触相处里,孩子会真正感受到这点。这样,孩子能够接受父母已经分开的事实,内心虽然有份惋惜、无奈,但是,由于他仍享有父母的爱和支持,他仍然可以继续成长。
       (4)与孩子同住及见面的权利。
        分居或离婚所引起的问题之一是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坏掉的婚姻关系都以,潜限、报复的心态结束,往往以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工具。凭着爱而开始的一份关系,过程中两个人对这份关系的发展负有完全同等的责任,因为不能相处而要分手,这是值得惋惜的,但不应该以憎恨、报复的心态结束。因为配偶的问题而利用孩子去伤害对方,这是完全漠视无辜的孩子,无视身为父母的责任了。
        法院会考虑父母两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状态等因素去判决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从身为父母的角度看。两人之间因为有爱而结合,现在假如对对方的爱已经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标准去处理事情,是很可悲的事。用这件事去伤害另一方,孩子所得的伤害比另一方的大得多。这简直是以损失孩子的幸福人生为代价去对另一方的报复:每一次使另一方感受到痛苦,都同时使孩子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2%。
        对于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最好保持这样的一个心态:“我的婚姻已经失败了,我应该为怎样减少给孩子的伤害而做点事。另一方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孩子希望多点与爸爸/妈妈见面,我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他这个愿望。”用这个态度,尽量从符合环境条件和照顾孩子的需要的角度去与另一方就什么时间,每次多少时间见孩子最好……等方面达成协议。
        (5)孩子与父母一起的时间。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父母有责任与孩子在一起,孩子亦有权与父母在一起,所以,应该安排一些时间三个人在一起。三人在一起并不代表夫妻聚合,而是父母与孩子团聚。如果三人住在同一个城市,每周一次并不过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次。若夫妻分手后身居异地,每年两次利用长假期去探望另一方,顺便旅游,对孩子是很有意义的事。三个人可以去公园走走,或者游山、游泳、购物、喝茶、去动物园等。最重要的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时间里,都应该保持一个和谐愉快的气氛。假如不能够的话,不安排三人聚会比争吵紧张的三人聚会好,因为没有三人聚会,孩子尚可保存一个憧憬,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连憧憬都没有了,孩子感到绝望。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父母,两人之间虽然没有夫妻的关系,但是在见面时仍然可以凭对方的两个身份而给予尊重:①对方是一个人;②对方是自己心爱的孩子的爸爸/妈妈。
        (6)再婚引起的一些情况。
        一位父亲离婚后带着女儿再婚,他强迫女儿称呼新的妻子为“妈妈”。女儿反抗,父亲认为女儿没有尊敬后母,痛打女儿一顿,女儿自杀身亡。这样的例子很多,也许大部分不是以孩子自杀收场,但是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在家里的生活,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样的例子当然也只限于父亲这边,母亲带着孩子再婚的情况在中国比父亲带着孩子再婚的多抢此外,后母或后父不接受随着新婚而来的孩子,也是常事。
        父母的位置,在孩子心中高于一切,同时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代。所以,正确处理再婚伴侣与孩子关系的方法是:
        ·不要逼孩子称呼新的伴侣为“爸爸”或“妈妈”,可以用“阿姨”或者“叔叔”等称呼代之。就算孩子愿意,也不要孩子这样做,告诉孩子他只有一个“爸爸”或“妈妈”,什么人都不能替代,以此来表示对已分手伴侣的尊重。这样,孩子的内心会有良好的感觉,本人亦会更稳定。
        ·新的伴侣应该对孩子这样说(假设是新妈妈对儿子):“我不是你的妈妈,我也没有办法做到只有你的妈妈才可以为你做的事。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

  •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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