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肯定有,但是因为报道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尚不清楚。 个案讨论3:丈夫绝情 2002年9月12日内地的《华复时报》有一篇“新闻大稿”,报道一位28岁的少妇因为与丈夫婚姻破裂而跳楼自杀。一个女人这样轻易地放弃自己的生命,令我们叹息。我没有时她不敬的意思,我只希望借用她的个案,让更多人明白在这样的情况中,尚有一些更正确有效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可为我们所采用。 女主角在1997年与丈夫结婚,200年发现丈夫有了情人,同年8月丈夫向法庭申请离婚。不久她遗下幼女和一盘自己拍摄的VCD跳楼自杀。这篇文章有点煽情,一面倒地把女主角塑造成为受害者,丈夫是加害者。也许传统的道德观念需要媒体采取这样的立场,但是这并没有给市民带来好的效果:有着类似情况的人,也是饱受情绪困扰,读到这样的报道,只会使他们更难看到问题解决的可能,而更坚信是伴侣的不对,更加深了自己的无力感。可以说,这一立场会促使更多有同样遭遇的人走向自杀。 如果我们以客观的立场细看文章,就可从字里行间看出真正的问题所在。男方纵有责任,亦不是主要的责任,负最大责任的是女主角本人。想真正看出问题所在,我们必须抛弃一个错误的信念—结了婚的两人无论怎样都不应分手。法律给人充分的权利去结束一段不成功的婚姻;离婚。就是因为,感情关系是两人的事,只有一个人在,如何“探戈”? 文章中这样写道:“(在VCD里面,女主角)深情地对抱在怀里的女儿说:‘我是妈妈,知道吗?妈妈准备离开你了,只是想留个样子给你,让你知道妈为什么离开你……’说到这里,她的眼泪就开始止不住地往下流。”另一段这样写:“她开始把对生活的绝望和对丈夫的控诉留在VCD上:‘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接受。我和他结婚五年我都在家里,没有出过门,你看这个家里这么干净,都是我天天在家做家务。我在家里被他打,在xx(丈夫的工作地点)被他打……”’ 问题:如何解释她选择为不爱她的丈夫而死,却不能为她口口声声说爱的女儿而活?她真的爱她的女儿吗?不!对她来说,女儿只不过是一件工具:开始时是用来维持两人爱情,后来是用作证明丈夫不好。女主角最终的人生身份是“失败的妻子”,她本来可以有的身份是“伟大的母亲”。证明就是在VCD里:妈准备离开你了,只是想留个样子给你,让你知道***妈为什么离开你。”VCD的内容显示,她的行为都不是为了孩子好,而只是硬把孩子拉进父母之间的矛盾,企图要孩子站在母亲的一边指控父亲。 所有的婚姻冲突中,双方都有责任,个案中的丈夫亦有他的不是,只是文章的报道不尽中肯,我们不能客观地了解丈夫那边的问题。文章说女主角被丈夫打,无论怎样,打人总是不对。但是,当两人的感情关系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为何不分手?为何不能分手? 两个人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当情不投意不合时自应分开,这是很自然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事。但女主角没有这样做,是因为她以为爱一个人(或者对方也曾经说过爱她)便有了要求对方这样对待她的权利。这个杀伤力极大的错误信念,使她走上不归路。 她曾经多次尝试服安眠药自杀而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丈夫从来都不去医院探望她。丈夫这样的行为,已经给她清楚的讯息:这份感情关系已经完结了。只是她坚持那个错误信念,不让自己看到这个讯息而已。 明显地,他们两人对“妻子该怎样”有不同的看法。她以为“天天做家务,把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就是好的妻子,而丈夫也许并没有这样认为。很多婚姻中的冲突就是双方对彼此的角色有不同的定义,而从来没有好好地了解对方的看法,谋求一致的、实际可行的定义。一个很努力做家务的妻子,如果丈夫对她说:“那些事情,只是一个佣人的工作”,那个妻子听了会感到受了很大的伤害,因为那是对她的信念价值观的冲击。可是,如果她痛哭后好好地想清楚,也许她会愿意找机会和丈夫坐下谈谈,彼此交流“妻子该怎样”的看法,也许这段婚姻还会有转机。 当一对男女新婚时,对方总有足够的吸引力。婚后,这些吸引慢慢减少消失,矛盾逐渐呈现,再加上相处中难以相互适应的各种行为习惯,婚姻关系便产生危机。加上国人的传统习惯是尽量不讨论不愉快的事,只求维持表面的和谐,因此,婚姻破裂几乎是唯一的结果。 女主角的性格是这个悲剧的最大原因。她坚持自已是受害者,不惜任何代价去证明这点,而在证明的过程中做出很多事去使自己受更多的伤害,同时亦使自己心爱的人蒙受伤害。文章里便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1)文章说:“为了弄清楚丈夫的情人是谁,她想从丈夫手机话费清单中找到蛛丝马迹。可是为了得到丈夫的身份证号码,她与丈夫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丈夫在大街上一巴掌将她打得嘴里出血,之后,被激怒的丈夫又对她一路追打,把她的背打得乌黑。” ·问题:她凭什么认为有权利这样对丈夫呢?丈夫的情人并不是问题的症结,在两人的关系变坏后,丈夫才会找另一个女人。知道那个女人是谁,又能够对事情有什么帮助呢?文章说她在VCD展呈示丈夫的手机话费清单,把丈夫与情人通话记录写了出来。这样做,唯一的动机就是证明丈夫不好,自己是受害者! (2)文章说:“有一次女儿高烧、拉肚子,她打电话给丈夫让他赶快回来带女儿上医院。可是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丈夫连家也不回就出去应酬。晚上9点过后,她才将丈夫找到,并将病重的女儿送到医院。当医生看到她的女儿时,生气地对她说:‘怎么送来得这么晚,已经中度缺水了!”’ ·问题:为什么她不送女儿去医院,而必须找到丈夫才送?也许是要证明丈夫没有心肝,但这个证明需要以女儿的生命安危为代价! 从这个个案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对爱情和婚姻的信念和价值观有问题,同时坚持不愿改变时,所造成的痛苦不单只是这个人的,所有有关的人都会深度痛苦。我对那个丈夫没有什么同情,但是平心静气想一想,若你是他,有这样的一个妻子,也许真的只有离婚才能走出这段失败的感情关系,我只可以提出一个预防性建议:确保不要找一个文章中女主角这样的对象结婚。这位女士,拥有婚姻对象三大致命缺点(详见本书第三部分)的全部:“不肯改变”、“托付心态”以及“不愿分享内心的感受”。 故事中最值得同情的是那个女儿。父母分手对孩子已经有伤害了,而父母之间发生了这样严重的事件,孩子的内心无法明白和接受,必会造成心理障碍。至于那盘VCD,一定不要给女儿看。家庭破碎和母亲去世,已经给她很大的创伤,让她把发生了的事放在背后,往前走向自己未来人生的路,还有一分的机会。让她看母亲的VCD是把她强留在过去和创伤里,使她更无法发挥人生的力量了,母亲对父亲的指控,女儿是无法接受,同时又无法不接受的,她内心的苦痛可想而知。她不但会在人生里充满无力感,婚姻生活亦会出现很多困难。
什么是“健康的心理”? |